教唆轻生是刑事罪 自杀未遂者即送精神科治疗


(布城10日讯)政府宣布,即日起自杀未遂行为在马来西亚不再视为刑事罪行,不过保留教唆自杀依然是刑事罪行的条文。
虽然自杀未遂已去罪化,不过自杀未遂者将会立即送往精神科医院,或政府医院急诊室接受评估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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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修订的法律于今日生效,象征大马在应对心理健康危机上迈出重要一步。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与卫生部今日配合2025年世界预防自杀日发表联合文告指出,随着202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第2号)、2023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第2号)及2023年精神健康法令(修正案)全面落实,原本规定自杀未遂可判监或罚款的刑事法典第309条文已被废除。
根据新机制,政府引入危机干预官员(PIK),由警方、消防及拯救局、民防部队、海事执法机构及福利局人员组成。
他们获授权在接获自杀未遂事件时,立即介入并将相关人士送往精神科医院或政府医院急诊室接受评估与治疗。
目前,卫生部已将几乎所有政府医院及2所大学医院,合计145所医院列为精神科政府医院,包括偏远地区医院。
相关官员的专项培训也将在近期展开,以确保全国执行一致政策。
尽管自杀未遂已去罪化,但政府强调,教唆自杀依然是刑事罪行。
此外,修订法例增列了教唆自杀未遂罪,并在刑事法典第305条中特别针对教唆儿童及精神能力不足人士的情况加以区分。
政府指出,这些弱势群体更容易受操控与误导,需特别保护。
政府呼吁全民携手营造更具同理心的社会氛围,确保有心理健康困扰的人能够便捷获得治疗与支持。
任何人若面临心理健康危机,可拨打 心理健康危机援助热线(HEAL热线)15555 获取即时帮助。
政府期望,这项法律改革将鼓励更多受影响人士勇敢寻求援助,同时有助于消除对自杀未遂的污名化,最终降低国内的自杀死亡率。
联合文告指出,这项以公共卫生为核心的改革,展现出政府对人民福祉的重视,符合昌明大马发展愿景,即建设一个兼顾经济进步与社会幸福的现代国家,其中也包括心理健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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