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部BHEUU:鼓励求助 自杀除罪 消除污名化


(八打灵再也11日讯)随着有关自杀除罪化的法律修正案已正式生效后,自杀行为迄今已不再构成一项罪行。
卫生部与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发表联合声明指出,有关修正案已于昨日配合2025年世界防止自杀日正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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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强调,教唆自杀的罪行依然存在,而刑事法典第306条文则新增了“教唆企图自杀”罪行。
“根据刑事法典第305条文,有关罪行会因受影响或被煽动者的身份(如儿童或缺乏精神能力者)而有所区分,其主要焦点是保护那些更容易受加害者影响或操纵的弱势群体。”
修正案同时引入了危机干预官(CIO)制度,由警方、消拯局等执法机关人员担任。
“根据修正案,危机干预官有权依据2001年精神健康法令第11条文,在发生企图自杀事件时采取行动,这项权力允许他们将企图自杀者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检查,符合精神健康法令的相关规定。
“在执行层面上,危机干预官可将当事人送至最近的政府指定医院急诊部,以进行评估及初步治疗。”
145医院列政府精神病院
声明补充,目前卫生部正处于最后阶段,将几乎所有属下医院及两所大学医院列为政府精神病院,涉及全国共145家医院,包括偏远地区医院,皆可接受危机干预官的转介。
当局也指出,全国性的培训计划将会展开。
政府希望这项法律改革将成为防范自杀的一大进展,不仅鼓励有心理健康问题者寻求协助,也能消除社会对自杀的污名化。
有心理健康困扰或有自杀念头者,可联系以下热线寻求援助:
●精神健康心理社会支援服务:03-2935 9935/014-322 3392
●爱心热线(Talian Kasih):15999/WhatsApp 019-261 5999
●大马伊斯兰发展局的家庭、社会与社区照护中心:WhatsApp 011-1959 8214
●吉隆坡Befrienders:03-7627 2929(其他地区号码及服务时间可浏览www.befrienders.org.my/centre-in-malaysia或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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