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阳光》各罚10万 | 郑大勇:MCMC应审慎评估 “无心错误非恶意”


(吉隆坡20日讯)马来西亚创业促进会(PUMM,青创会)总会长拿督郑大勇针对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对《星洲日报》开出10万令吉罚单一事,呼吁有关当局应审慎评估事件性质,不应将无心错误等同恶意行为。
他今日在脸书发文表示,《星洲日报》在今年4月15日刊登AI生成的国旗图像时,确实遗漏了马来西亚国旗的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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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星洲日报》事后已迅速以三语发出无保留道歉,并即时修正数字版本,同时在后续多期报纸中准确刊登马来西亚国旗,尤其在国庆及马来西亚日期间,没有再出现类似错误。
“从刑事法角度来看,责任需同时具备行为与意图。第233(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条文旨在惩治恶意利用网络设施、服务或应用发布冒犯、虚假或欺诈信息的行为。
“《星洲日报》的行为显示完全没有恶意,乃属于无意疏漏,已及时纠正,符合透明、负责及纠错精神。”
郑大勇续指,社会上也存在多起政府机构、公司或政党无意刊登旗帜错误的情况,《星洲日报》并非唯一案例。
执法过度恐引寒蝉效应
有鉴于此,他担心,若执法过度涵盖无意错误,可能造成新闻工作寒蝉效应,影响媒体监督社会及公共事务的功能。
他解释,第233条文明确规定,行为需“意图惹恼、虐待、威胁或骚扰”,且涉及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才能成立刑事责任。
“仅凭错误发生,即要求媒体承担刑责,显然与立法原意不符,也不符合司法原则中行为与意图并重的要求。”
他呼吁大马多媒体及通讯委员会公平处理各类案例,确保法律只针对真正恶意滥用网络行为。
号召更多人支持星洲
同时,他也号召更多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理解媒体立场,支持《星洲日报》继续履行新闻监督职能,不因无心错误而受到不当惩处。
“媒体在民主社会中扮演监督与发声的重要角色,我们应保障新闻机构在合法框架下报道的自由,任何无意错误都应以教育和纠正为主,而非惩罚。
“我也想问大马多媒体及通讯委员会:其他政府机构、公司或政党的类似刊登错误,处理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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