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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1pm 24/09/2025

强奸案

CR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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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B:违背保障儿童目的 “反对控强奸案受害者”

(吉隆坡24日讯)儿童权益创新与改善基金会()强烈反对吉兰丹州总警长日前建议,把涉及法定件的少女与成年男性加害者一同提控。

该组织指出,此举等同将受害者刑事化,不仅加深责难文化,更违背法律保障儿童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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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长“受害者有错”偏见

该组织在文告中强调,现行法例规定法定强奸罪责在于成年男子,若将责任扩展至女孩,属于倒退做法,无助于保护儿童,甚至会让受害者噤声,进一步助长“受害者有错”的刻板偏见,例如“衣着暴露”或“她自愿”等说辞,最终导致更多案件不被举报。

文告指出,刑事化儿童并非出路,针对未满16岁的双方自愿交往,应修法设立“同龄辩护”,即若双方确为真实恋爱关系,且年龄差距不超过3年、不存在权力不对等,则不应被视为刑事罪行。

该组织指出,全球多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如加拿大、南非及澳洲部分州属,已实施“同龄辩护”,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也明确建议,避免将青少年之间的自愿、非剥削性行为刑事化,马来西亚于2011年已加入相关国际议定书,如今不应落后于国际人权标准。

该组织同时批评政府长期未能在校园推动合适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导致许多年轻人不知与未满16岁者发生关系即属犯罪。

“国家有责任提供教育与知识,而非惩罚因无知而误触法网的孩子。”

刑事化带来终身后果

该组织警告,刑事化将带来严重且终身的后果,被判入羁留中心或安置于福利院的儿童,往往难以重返主流教育,仅少数能完成中学学业,特别是女孩,在应考大马教育文凭上更受限制,每一个失去教育机会的孩子,都是国家潜能的流失。

该组织呼吁政府公开相关数据,包括在羁留学校及福利院完成大马教育文凭的比例,以及儿童在这些机构的再犯率,以利于制定更有效的保护政策。

文告指出,增设“同龄辩护”的修法建议已提交刑事法典及刑事程序法典检讨委员会,并举行多场市民对话,现今关键在于政府是否具备推动改革的政治意愿。

少女刑事化侵害人权

该组织重申,将少女刑事化并非进步之举,而是对人权的侵害,破坏保护儿童的原则。

鉴此,该组织呼吁政府与立法者,拒绝提控女孩的建议、修法设立“同龄辩护”、废除童婚例外并将最低结婚年龄统一订为18岁、在学校全面推行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以及公开羁留院教育与再犯数据。

“每一次将责任转嫁给孩子,都是将他们置于更大风险,童年应是成长与学习的时光,而不是接受检控或早婚,保护孩子,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国家未来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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