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外籍配偶要留马育儿?内长:申请居留证或办离婚



(吉隆坡8日讯)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指出,若外籍人士与本地配偶离婚、分居或丧偶,但要留在马来西亚抚育大马籍的子女,他们可以申请寡妇或离婚准证、或居留准证,就可合法留在国内生活及工作。
他强调,政府在处理涉及大马家庭单位的移民事务时,采取更具人性和家庭导向的政策,确保子女的福利与家庭稳定为优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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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日以书面回复双溪大年国会议员莫哈末道菲的提问时说,外籍配偶在婚姻关系生效期间,可申请社交访问准证,并在移民局批准下合法工作。
该准证每年更新一次,前提是婚姻关系依然有效。
莫哈末道菲要求部长说明非公民配偶在离婚、分居或丧偶后,若育有马来西亚公民子女,是否符合申请新准证的资格,以及是否允许在我国定居与工作。
赛夫丁说,若夫妻离异、分居或丧偶,外籍配偶将不再符合继续持有配偶准证的条件。但若育有马来西亚籍子女,如果符合条件,他们可依据规定申请寡妇或离婚准证或更适合的居留准证。
他说,居留准证有效期为5年,并可续签。持有人可在大马合法居住与工作,包括受雇或自雇。
他说,这个安排有助于外籍父母继续履行对孩子的照顾责任,同时保障家庭生活的连贯性。
“相关准证的审批将综合考虑孩子的抚养与福利需求,确保马来西亚公民子女在父母离异后,仍能获得完整的家庭支持。”
他说,整体而言,政府在移民政策上展现出更具包容性与人性化的方向,不仅保障大马公民子女的权益,也促进家庭单位的稳定及经济参与率,同时也不否定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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