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前公司及3高管罪成 前职员须赔20万登报道歉


(八打灵再也16日讯)前雇员因在社交媒体发表诽谤性言论,对前公司及3名高管造成严重名誉损害与个人困扰而面控,日前被判罪成,需赔偿共20万令吉和公开道歉。
被告为赖振贤(译名),而胜诉的原告为LE Global Services有限公司及其3名高管,分别在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员、首席运营员及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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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裁决,原告成功证明被告有系统性地通过一系列具有严重诽谤性质且虚假的指控,对其名誉发动攻击。
法院发现,被告离职后,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了多项针对公司及员工的虚假指控,内容被形容为“鲁莽、恶意且毫无事实根据”。
法官罗罗兹玛娃指出,相关言论明显出于愤怒与怨恨,而非任何真实的申诉动机。
承认文章“虚构、幻想”
另一方面,被告所提出的所有抗辩理由均被法院驳回。法院指出,被告最初坚称文章属实,但在审讯中又承认文章为“虚构”和“幻想”,进一步证明其指控不实。
法官认为,被告的行为虽不完全出于恶意,且源自其任职期间对职场不满的情绪,但其行为严重不当,在法律上无法被接受。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曾试图要求有关论坛移除其内容,显示他对造成伤害有所自觉。
法院裁决被告诽谤罪成,需赔偿每位原告5万令吉,共20万令吉。法官强调,本案的重点在于修复原告名誉,而非追求高额赔偿。
须删贴及支付堂费
此外,法院也对被告发出以下指令:
(一)永久禁令:禁止被告发布或重新发布有关文章或任何类似诽谤性言论;
(二)移除命令:被告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删除已在各社交平台、论坛等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文章及其存档版本;
(三)公开道歉:在判决日起21天内,于马来西亚两家主要报章(英文与中文各一家)刊登道歉声明,承认其指控为虚假、不实且具有诽谤性;
(四)利息赔偿:自判决日起至赔偿全数付清为止,按年利率5%计算;
(五)法律费用:被告须支付5万令吉法律费用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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