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夫妻结婚6年 查户籍竟是再从表兄妹



(高雄21日讯)“有情人终成兄妹”!高雄一对夫妻结婚6年感情相当恩爱,不料日前查户籍,竟意外发现彼此是“表兄妹”,属于旁系血亲六亲等以内亲属,根据《台湾民法》两人不得结婚,最终2人只能结束婚姻关系。
根据Ett新闻云的报道指出,判决书资料显示,两人2018年10月31日结婚,不料丈夫日前调阅户籍资料,竟发现自己的外祖母与妻子祖母是“同父同母的亲姊妹”,所以他和妻子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五等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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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民法第983条第1项第2款规定,近亲六等内不得结婚,任何违规结婚均属无效。
为解除身分关系不明确、不安状态,丈夫向法院声请确认婚姻关系不存在,妻子也无异议。
高雄少年与家事法庭调查时,确认了2人提交的户籍誊本,证实了2人确实属于旁系六亲等以内的亲属关系。
经审查双方合意声请,并且提交亲属关系证据,法院采信声请人主张,因此今年8月裁定“婚姻关系无效”,双方均放弃抗告,不得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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