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山.法案应先在议会内说清楚


我始终认为,政府官员一定要有能力为他们所要推行的措施或法律详加解释与辩护。议会就是他们面对质询的最佳平台。
最近关于就业保险制度(修正)法案新增第45F条文引起争议。原因在于这项条文规定雇主在招聘之前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社险机构任何职位空缺或新增岗位,并且必须在职位获得填补后的七天之内更新信息,违例者可遭罚款最高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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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人力资源部在提呈修正法案到国会进行一读和二读的时候是否有清楚解释这项条文的目的。根据惯例,部长一般在议会提呈法案进行一读时会针对每项条文进行一些简短的解释。
可以肯定的,这项条文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之后,中小企业几乎一面倒反对。“本来是公务员的工作,最后却变成由中小企业协助他们做资料输入”,这是许多业者的心中话,他们认为这样会无形中增加他们的行政负担。
后来经过媒体报道,得知部长在该法案第83条有权暂缓实行法案中的任何条文,这样就能让中小型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即大约两年的时间来适应。
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表示,这项条文的用意是协助社险机构更精准地掌握劳动市场数据。其他更详细的解释,大家可以翻阅媒体报道。
我相信部长的解释和答案是合理的,但是我认为整个程序可以做得更好。毕竟这是部长在条文引起轩然大波后才做出回应。假如起初反对的有100人,部长过后的澄清可能只有60人读到,剩下的40人可能还在批评。至于读到部长澄清的60人,我们也不能担保他们是否明白或赞成,毕竟民众已经先入为主。可见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吃亏的就是负责澄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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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或副部长当初在国会提呈修正法案时,可以把本来要通报媒体的内容全部写进演讲稿里面。或者正副部长或部门官员发现议员在辩论此法案时有许多误解之处,部长可以在第一时间召开记者会,先自行澄清各项误解。如果等到事情闹大后才来解释,就会显得过于匆忙。
这里有一个反面教材可以给大家参考。雪州州务大臣阿米鲁丁在11月21日雪州州议会进行总结时,一度面对在野党领袖阿兹敏质问关于雪州智慧停车收费制度(SIP)。
事关在前一天下午,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黄瑞林已经针对此事进行详尽的解释,可是在野党不满他的解释,因此在翌日的州议会轮到阿米鲁丁总结时再追问。当时阿兹敏抛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何雪州政府不能解密相关文件?
阿米鲁丁不缓不急地表示,阿兹敏曾经担任雪州大臣,不可能不知道许多商业合约里有保密条款。既然有保密条款,那么州政府不能在还没有获得缔约方的赞成下自行公布合约内容。
虽然如此,阿米鲁丁表示州政府不用等州议会开会才做,而是在两个星期前就已经下令把其他不受保密条款约束的文件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解密,并强调州政府在这项计划中并没有什么好隐瞒。
大臣随后还拿出一组数据,表示沙亚南市政厅自8月和ITMAX公司签署合约以来就已经获得181万令吉,这还不包括缴付罚单的收入等等。虽然雪州州议会地方政府专责小组还必须深入调查此事,但是我要强调的一点是,上述整个过程就是在州议会里通过一问一答来完成。大臣再一次聪明地利用州议会的平台来化解和抵消在野党的攻击。
我始终认为,政府官员一定要有能力为他们所要推行的措施或法律详加解释与辩护。议会就是他们面对质询的最佳平台。可惜的是,并非每一位官员都看到这点。至于那些看到的,则往往在议会里游刃有余。换句话说,既然能够在议会内先说清楚,为何选择事后在议会外大费周章呢?
对于就业保险制度(修正)法案新增第45F条文,目前虽然下议院已经通过,但是还必须得到上议院的批准才能提交给国家元首御准。中小企业或许还可以通过上议员们提出不一样的看法,甚至要求上议院把法案的第45F条文退回下议院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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