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了运送113公斤大麻罪 男子监30年鞭12下换妻自由



(布城9日讯)一名男子在8年前因贩运113.201公斤的大麻,被高庭判处30年监禁以及鞭笞15下,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维持30年的监禁刑罚,但批准将鞭笞次数减至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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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今日聆听了诺阿兹慕丁(上诉人)的代表律师迪尔依斯达以及主控官拉菲达副检察司(答辩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另二司为拿督阿末费鲁兹和拿督哈雅都。
现年45岁的诺阿兹慕丁,当时是连同其妻子诺法依扎一同在亚罗士打高庭被控。他们面对1952年危险毒品法律39B(1)(a)条文下所提出的控状,涉案的大麻重量为113.201公斤。
根据控状,诺阿兹慕丁夫妻二人被指于2017年2月3日,傍晚5时30分左右,在吉打双溪大年一家托儿所前,被发现贩运113.201公斤的大麻。他们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律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39B(2)条文下被治罪。
在高庭阶段,控方提议,即同样被控的诺法依扎获得释放,条件是诺阿兹慕丁对上述条文下所提出的控状表示认罪。
被告诺阿兹慕丁接受了该项提议,并在2023年4月18日认罪。高庭随后判处被告监禁30年及鞭笞15下,至于诺法依扎则获无罪释放。
被告不满高庭判处的监禁与鞭笞刑罚,因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拉菲达在陈词时指出,根据早前联邦法院的判例,涉案毒品300多克者,维持鞭笞12下。
她说,此案涉及的大麻超过100公斤,因此建议将上诉人所面对的鞭笞刑罚,维持在高庭所判处的15下。
另一方面,迪尔依斯达在陈词时指出,上诉人是初犯,并且在首次收到认罪提议时已认罪,并且对所发生的事情深表懊悔。
“上诉人承诺今后不会重犯,监禁的经历让上诉人深刻反思,也给了他深刻的教训。”
她因此建议法庭将上诉人的鞭笞刑罚减少至12下。
根据案情,在2017年2月3日,早上8时左右,警方在吉打双溪大年的一家托儿所前,拦截了被告驾驶的一辆轿车,其妻子当时坐在副驾驶,抱着一名孩子,另2名孩子坐在后座。
被告当时看起来有些慌张并拒捕,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被告随后被警方带往警局,警方后来在车里发现113.201公斤的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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