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车内性侵与猥亵少女 大学生不认罪



(巴西马9日讯)吉兰丹州一名大学生今日巴西马地庭被控2项罪名,他被控于11月29日在日里县拉达江谷一辆轿车内,对一名中五女学生实施违反自然性行为及猥亵。
被告莫哈末尤沙基米嘉马鲁丁(21岁)在法官祖基菲里阿都拉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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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故意对一名17岁10个月的少女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此罪行于11月29日下午2时30分,在日里县拉达江谷停车区的一辆轿车内发生。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并可在同法典第377B条文下被判刑,刑罚最高可判监禁20年及鞭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被告在同一地点及日期肢体猥亵同一名受害者,被告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刑罚最高可判监禁20年及鞭刑。
此案由副检察司茜蒂艾莎主控,被告代表律师为哈比巴瓦哈。较早前,茜蒂艾莎建议被告的保释金为2万令吉,而哈比巴则请求给予最低保释金,因其当事人仍在日里一所大学就读,且依靠父母供养。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定于明年1月11日进行案件重新过堂。
此前媒体报道,一对男女在车内试图发生性行为时因巡察突然出现而受惊中断。警方事后逮捕了一名涉案男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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