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公,谁替虐杀的动物发声?


中国“旺旺”事件震惊全球,也让人重新审视动物保护。回看马来西亚,虐杀动物事件屡见不鲜,当“依法办事”成为回应质疑的理由,法律是否真正守护了生命?

中国的“旺旺”一家四口被4名男童残暴杀害后掀起千层浪,世界各地的动保组织、爱护动物人士,都自发在各自城市发起投屏运动,谴责施暴者之余,强烈呼吁中国推进设立全国性的反虐待动物法律,以保护动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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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波做法,也引来了一些负面声音,批评为何只关注外国动物虐待事件,本地就没有值得关注的动物虐待案件吗?
“旺旺”事件成为国际焦点,不在于它发生在哪个国家,而是这事件已经超过一个作为“人”的底线,14岁已不是一个不会思考的年龄,单纯以“年少无知”来解释他们的残忍行为,令全世界的人都无法接受与理解。


“依法办事”就能免责?
回顾马来西亚,身为大马人的我们可以很骄傲地说“我们国家有《2015年福利法令》”,可是在法律底下还有很多灰色地带,即使人赃并获,但施暴者是否又真的被惩处,或者一句“依法办事”就可以不受对付地结案?
这种“依法办事”的虐杀动物案件,从不间断地在这个拥有动物福利法令的国度上演,从2024年1月在瓜拉登嘉楼(瓜登)遭勿述县议会执法人员开枪射杀的Kopi,今年5月发生在新山优景镇的流浪狗“小黄”,被新山市政厅外包抓狗队用车撞过并来回碾压,最终小黄惨死轮下。到上周发生在雪兰莪巴生的Rocky被巴生市议会的抓狗队勒死,哪怕狗主已经声泪俱下,甚至下跪求涉案者放过Rocky,对方也没有手软,最终解开绳套时Rocky已经气断身亡。
这些涉及执法单位的案件,一宗以非主人没有权力为Kopi伸冤,一宗以涉案者已经被开除来平息,而Rocky又会否也一样,正义得不到伸张?
这些案件引起国内,甚至国外的动保组织与动保人士关注,发起大规模的抗议行动、签名运动,抗议执法当局的不公执法,然后呢……


法律的灰色地带,让受虐动物沦为证物
曾经访问过兽医局一名官员,问道:“为何投报案件这么多,但是被带上法庭,或者罪成的案例这么不成正比?”当时她的解释是“有的案件我们调查后,并无虐待动物嫌疑,有的案件证据不足,有的案件因为提空程序出问题而败诉”。
除了法律程序复杂,在法律行动之前,先受苦的就是那只受虐待的“证物”。如今年4月发生在雪州沙登的“纹身男虐待贵宾犬”的案件,在被举报立案后,涉案者搬家逃走,警方找不到人就无法办案。
而案件中的“受害者”球球,就变成“关键证物”,被兽医局带回去照顾。据了解,涉案者的前女友及把球球救出来的动物救援者,都曾经向兽医局表达要领养球球的意愿,然而因为球球是证物,所以不得要领。
两个月后,因为警方始终找不到涉案者,最终兽医局联络有关救援者,允许她把球球带回去,同时也强调并非结案。
类似法律之下的灰色地带,又可以怎样去“上色”?


无助的小生命,谁来给予法律的保护?
新山优景镇的抓狗队撞死“小黄”案件,被问责的新山市政厅事后迅速采取行动,表示已经要求承包商给出解释信,并已经报警,而承包商也开除了涉事的员工,兽医局及警方都已经介入调查及进入司法程序。
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州政府也更换了,涉案者是否会在《2015年动物保护法令》下得到应有的惩处?
在这个国家里,执法与人道立场仿佛是对立的,一再发生这种“符合标准作业程序”的虐待动物事件,一句“依法办事”就可以堵住众人的口舌吗?没有执照或没有主人的流浪动物,就不能为社会所容,必须赶尽杀绝吗?


世界上能够做到零流浪动物的国家,完全没有采用大规模扑杀的方法,而是一整套法律、经济、执法与医疗相结合的系统政策,从源头解决流浪动物的产生。
“旺旺”事件是一个警钟,不希望有朝一日马来西亚也会成为被世界各地动保人士声讨的对象,任何生命都值得尊重,哪怕是一只无主的流浪动物,也不是一句“流浪动物扰民”就可以褫夺它们生命的,哪怕警方追捕杀人犯也不能就地正法,而又是谁赋予抓狗队这样滥用私刑的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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