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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7
高庭驳回社险机构申请‧没注册“遗孀”准领抚恤金
作者: yflen2

(吉隆坡16日讯)高庭认为,即使一对夫妻没有遵循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进行注册结婚,法庭也应以更人道及开明的方式,在捍卫社会公义和人类尊严的基础上,批准让遗孀申请领取已逝伴侣的社会保险“遗属抚恤金”(Survivor Pension)。

高庭法官拿督徐玉艳今日驳回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要求推翻雇员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SSAB)裁定申请人林君黛在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第2(3)条文下,可被归类为“直系亲属”(遗孀),且有权申领“遗属抚恤金”的决定。

法官在发表简短的口头判词时说,她认同雇员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是正确的,并谕令社险机构支付5000令吉堂费。

林君黛和已故丈夫是于1991年按照华人传统方式在甲洞一家庙宇内共结连理,并于较后在丈夫祖母位于适耕庄的住家摆酒,俩人在婚后诞下4名年龄介于14岁至21岁的孩子。

尽管俩人没有依据法律进行合法的婚姻注册,不过,林君黛向当局提呈了俩人的结婚照,以及甲洞庙宇委员会成员蔡义耀和适耕庄村长罗义杰所签署的确认信。

根据社险机构的说法,由于林君黛与丈夫没有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注册结婚,所以不能以遗孀的身份申领“遗属抚恤金”,不过,林君黛的代表律师玛尼玛嘉莱在陈词时主张,这场婚姻在法律角度上来说是合法的。

他指出,国会制订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与经济公义,而“遗孀”一词应以更灵活、开明的方式来进行诠释,以捍卫民众的权益。

(以上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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