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全国刑事调查部副总监(调查/法律)米奥法立指出,任何民众一旦接获违反行动管制令的1000令吉罚单认为被冤枉,可到卫生局或到法庭上诉。
米奥法立向网媒《马来邮报》指出,违反行动管制令标准作业程序(SOPs)的民众,将在1988年传染病控制与防范法令(342法令)下被罚款1000令吉,而接获罚单者要在两个星期内,带罚单到卫生局缴付罚款。
“违令者通常都会给予两个星期的时间缴付罚单,若他们认为自己没有错,可致函该县卫生局提出上诉,要求取消罚单。”
他说,第二项选择是将相关案件带上法庭,并在指定的日期及时间出庭,由法庭或推事审理和栽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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