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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柴油

2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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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前
4月前
(新山1日讯)涉嫌于2天前在本地一家油站添加大约500公升津贴柴油被捕后,24岁新加坡籍男子今日被押送到新山法庭面控。 柔佛州贸消局继援引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开档调查及扣捕一名涉嫌走私我国津贴柴油的24岁新加坡籍男子后,于今早9时14分将他带到新山法庭第五地庭面控。 被告罗勇鹏(译音)被控于本月30日上午10时,在位于新山地不佬区(Mukim Tebrau)甘拔士峇鲁路段一家蚬壳油站(Shell),为所驾驶的新加坡注册车牌PA7792G旅游巴士添加大约500公升大马津贴柴油,因此抵触1974年统制品控制法令第3(1)(没有准证下经营)项条文,以及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蓄意收藏统制品)条文,并可在和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定罪。 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可被罚款最高额100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3年,或是两者兼施;若重犯被判罪成,可被罚款最高额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听取英文版控状内容后表示明白控状,接著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莫哈末沙比克因此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2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要求在7月份进行案件过堂,以等待化验报告和陆路交通局的报告出炉。 本案承审法官法蒂玛接纳主控官提出的保释条件,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2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且将案件择定于7月6日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为陈佩珊。 据悉,案发时,被告所驾驶的旅游巴士车上空无一人,没有载送任何旅客入境我国,旅巴车厢后方有个额外的大油槽,最高容量可达2000公升。 被告被捕时,正在为该大油槽添加我国的津贴柴油,内存已添了大约500公升柴油。 根据我国条例,外国注册巴士仅能在我国添加20公升津贴柴油。 据了解,控方已将涉及案件的旅巴送往陆路交通局检查旅巴上的大油槽,目前等待调查报告出炉供呈堂。  
4月前
  (实兆远23日讯)一名使用“鼓桶”(Tong Dram)在油站添购津贴柴油的本地男子,因未持有有效执照,而触犯了供应管制法令,遭到曼绒内贸局执法官员逮捕助查。   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霹雳州局长拿督卡马鲁丁在文告中指出,曼绒分局的官员是于昨日上午9时30分,在爱大华的一间油站展开“纰漏行动”(OPS TIRIS)中,检举了该名到该油站,使用“鼓桶”添油的男子。   他说,根据法令,任何人土需持有有效的执照,才能够添购津贴的柴油,而有关男子在被检举时,无法出示由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批出的添购柴油执照,因此涉嫌违法。   “这名男子是驾驶一辆皮卡前来添油,但他不是把油添进皮卡车,而是添进载来的4个‘鼓桶’里,这名男子表示,他添购柴油是用于农业用途。”   卡马鲁丁说,执法员是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8条文,对这名男子及油站业者开档调查,并且在行动中充公了该男子已添进桶内的750公升柴油及该辆皮卡车,总值为3万1550令吉。   他在文告中指出,当局援引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和1974年的供应管制条例调查此案,个人若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下被控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至于公司则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   他表示,该局一直都与相关的执法单位合作,加强全国的监督行动,以确保供应予国人使用的统制品足够,并确保不会被滥用而为国家带来损失。   他发出警告,当局绝不会向不法集团或滥用津贴商品的任何一方妥协。   他呼吁社区及消费人成为当局的耳目,以便向当局提供任何涉嫌滥用政府津贴活动的信息。公众可通过WhatsApp 019-279 4317 / 019-848 8000投报,或者拨打热线: 1-800-886-800。          
4月前
5月前
5月前
(新山17日讯)32岁华裔男子驾著改装的罗里,四处采购政府津贴的柴油,却在遭到执法人员检查时无法出示合法证件,因此于今日被控,遭法庭罚款3万令吉。 控状指被告莫毅麟(译音)于2022年7月27日晚上8时许,在新山实达英达花园实达1/13路被发现没有合法证件却拥有1450公升柴油,触犯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21(非法拥有或携带统制品)条文,并可在同法令22(1)条文下被判刑。 罪名成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以每天150令吉的租金租下一辆罗里,然后驾著该罗里到不同的油站采购柴油;罗里租用的日期从去年7月18日到28日。 去年7月27日晚上8时许,执法人员在新山实达英达花园的实达1/13路截停被告驾驶的罗里,并发现罗里载著1450公升的柴油。 执法人员在罗里上起获22张购买柴油的油站收据,总数是4300令吉。 由于被告无法出示合法证件,以证明可大量拥有柴油,因此遭执法人员扣留,并于今日被控。 执法人员过后把罗里送往陆路交通局检查,发现罗里经过改装,罗里的油槽装有油管和油泵,以便将原本油槽的柴油,泵入罗里另一个加装的油槽。 被告求情时,指自己需要供养年长的母亲和两名年幼的孩子,妻子是家庭主妇,而他不知道上述行为是违法的,因此请求法官轻判。 检察官是来自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的莫哈末沙毕副检察司,他在法官下判前表示,转售政府津贴的柴油行为已让国家蒙受损失,希望法官给予适当的处罚,以警惕民众。 承审法官拿督仄旺再迪下判时说,考虑到被告需要养家,但是转售津贴柴油行为让国家蒙受损失,而且州内已有50宗转售政府津贴柴油牟利的案件,可见此类不法行为很常见,为了警惕其他民众,因此他判罚被告罚款3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4个月取代。 他也充公被告驾驶的罗里,以及执法人员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卖掉柴油后获得的348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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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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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10日讯)彭亨贸消局在3月首10天展开的“填补漏洞行动”(OPS TIRIS)中,捣破3宗津贴柴油走私活动,其中更发现关丹河附近一个用以私囤柴油的无牌仓库,起10万6000公升柴油,总值26万6900令吉。 彭亨贸消局执法主任拉兹披露,执法队伍于周三(8日)在丹那布爹峇鲁一带的关丹河发现一间无牌仓库,周边共有6个装油槽。 “油槽均盛载柴油,粗略估计达10万6000公升,还有一些用以转移柴油的用具和一些文件,全部预计总值达26万6900令吉。” 他今午在有关仓库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当局是经过一周侦查并获得情报后,于当天傍晚6时到该仓库进行突袭。 他提到,不法分子是利用交通工具到各个油站少量添购柴油的方式,载回仓库后转移至油槽,并分发给路经此地的船只。 “也不排除不法分子是利用船只运载柴油,然后带回仓库私囤,再通过罗里分销出去,并以比津贴价格更高的工业价销售。” 他说,走私者是否采用水陆两路进行走私,有待调查才可确定。 他续说,行动当天并未发现任何人在仓库,同时亦没有人承认为该该仓库业主。 “我们将根据1961年统制品法令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包括第21条文(蓄意收藏统制品) 和1974年统制品控制法令第3(1)项条文(没有准证下经营) ,以确定参与此活动的个人或企业以及柴油分销链,包括该批柴油的来源和分发地。” 拉兹提到,从本月1日至今,执法组对各批发商和零售商进行了总共157次检查,当中发现3宗案件,起获总值30万8012令吉90仙的柴油。” 他也说,今年1月份至今,全彭已经有9宗案件走私津贴柴油活动是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下展开调查,涉及金额达52万232令吉90仙。 他说,贸消局严厉警告所有个人或企业遵守法令,否则将会因罪责而受到对付,并将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万;个人重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公司若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重犯则不超过500万令吉。  
7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