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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

6天前
1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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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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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前
(新加坡23日讯)不满未成年的未婚妻突然提出分手,还拥抱牵手他人,23岁男子醋劲大发,将她绑架到荒郊野外毒打强奸,结果被判坐牢12年和打鞭6下。 《8视界新闻网》报道,这起案件于2021年发生,当时被告21岁,受害者则17岁,还未成年,为保护她的身份,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共面对12项包括强奸、禁锢、蓄意伤人等罪状,控方以其中6项加以提控,另外6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他本月19日认罪后被判刑。 受害者13岁当妈    被告16岁当爹 庭上揭露,被告和受害者早在2016年还十分年轻时就谈起恋爱,并在各年仅12岁和15岁时就偷尝禁果。受害者过后怀孕,直接住进被告家里,并在13岁生下他们的女儿。 两人之后“奉女订婚”,打算等到少女年满18岁时结婚。 突然分手    拥抱牵手他人 2021年5月,17岁的受害者突向刚年满21岁的被告提出分手,还搬出被告住家。 2021年6月1日凌晨,被告听朋友说受害者在游乐场和其他男人见面,他赶到后亲眼看到未婚妻和一个男子拥抱牵手,心中醋劲大发。在那个男人离开后,被告把气发泄在受害者身上,先将她毒打一顿,之后将她强行载到林厝港一带。 在那里,被告用武器打伤她、性侵她,甚至拍下一些猥亵视频。 亲友劝说    被告载回少女 被告仍在折磨受害者时,他的妈妈和叔叔都来电,被告承认自己打了受害者,他最后在他们的劝说下,把受害者载到他们约好等他的地方。 冷静后的被告为自己的行为道歉,同时删除了所有的猥亵录像。 受害者回到自己的家后,继父报警,被告跟着落网。 受害者原谅被告 被告的代表律师呈堂了两封分别来自受害者和被告母亲的求情信。 受害者在信中表示已原谅被告,还说被告心地善良,自己已放下过去,展开新生活。 被告的母亲则说被告是个负责任的人,除了会帮忙家里分担家务,搞大受害者肚子后也主动承担责任,他不再向家里要零用钱,而是自己一边读夜校一边打工赚钱养家,一心想要和受害者及女儿组建自己的家庭,只可惜“他们毕竟年少,血气方刚,争吵不断,未婚妻说要分手后,儿子陷入抑郁、失眠,他是做错了,但他只是不能接受背叛。” 被告母亲恳求法官不要判他坐牢太久,不要就此毁了他的一生。
2月前
(麻坡10日讯)涉嫌在11年前用木棍及籐条殴伤致死16岁中学生的5名被告,今日被判谋杀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5名被告闻讯后非常高兴,在休庭后走到庭外与数10名前来听审的亲友相拥而泣,并向代表律师致谢。 这起案件耗时6年及经过4任法官审理,才于今日在麻坡高庭审结,控方共传召33名证人出庭供证。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苏来雅古玛用超过45分钟来宣读判词及分析证人的供词,并裁决控方无法提出充足证据,证明被告殴打及致死该名中学生。 苏来雅古玛认为,控方证人的供词不可靠,前后出现许多矛盾及疑点,无法证明死者是被谁殴伤,以致伤重毙命,死者真正死亡的原因也无法确定。 他说,还有许多对案件有帮助的证人没有被传召出庭供证,以厘清此案。 涉案的5名被告是加玛鲁丁(49岁)、维里慕鲁根(42岁)、阿都拉菲(56岁)、纳卡拉占(36岁)及莫哈末菲鲁兹(35岁),5人是亲友关系。 代表被告出庭的律师包括依斯干达沙、峇拉柯斯南、鲍尔柯斯南、张彩琳及拉玛斯威胜,控方则由副检司布特拉出庭。 依据控状,被告于2012年5月31日晚上10时至翌日清晨4时56分之间,在峇株巴辖武吉巴西花园的草场,蓄意致死当年16岁死者莫哈末劳勿,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与同一法令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案情显示,莫哈末劳勿疑因拒婚,遭到多名男子掳往峇株巴辖武吉巴西花园,并以木棍及籐条打伤,丢弃在苏雅花园路旁。 莫哈末劳勿过后被民众发现及送院救治,却因伤势过重在事发第二天逝世,警方当时以交通事故来处理这起案件;由于无人认领尸体,院方于一个月后把死者安葬在伊斯兰墓园。 警方于2016年掌握重要线索,揭发死者被人殴伤致死,挖墓重新进行尸检后,逮捕14名嫌犯;其中3人转为污点证人,被控绑架死者的6人在审讯后获释,另外5人则被控谋杀。
2月前
(麻坡9日讯)涉嫌于6年前在新邦令金合伙绑架的一名咖啡店业者,索取13万令吉赎金案,2名被控的印裔青年因证据不足,今日在麻坡高庭被判表罪不成立,当庭获释。 2名被告听闻被判无罪时,感到非常高兴,其中一名被告还喜极而泣,当场掏出白色手巾擦泪,并与在庭外等候的家人团聚及向辩护律师致谢。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在简短的判词列举3项主要理由,裁定被告绑架表罪不成立。 她说,肉票的供词前后出现许多矛盾和疑点;在警方的认人行列中,肉票也无法清楚的辨认出掳人的匪徒是1人或3人;及医生的检验报告也断定肉票身上的伤痕是由意外造成。 涉案的2名被告分别是现年34岁的哈仑峇兰及32岁的理察达斯,他们是朋友关系,前者是一名巴士司机,后者无固定职业。 他们两人的辩护律师为拿汀菲丽达、威拉哈里斯及依雅斯,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莫哈末喜莱雅。 依据控状,指他们两人于2017年6月29日上午6时,在居銮新邦令金胡姬花园一间住家前绑架林光汉(译音,34岁),以索取13万令吉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项条文,并与刑事法令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最高的刑罚是判处绞刑,或终身监禁或鞭笞。 根据警方当年的文告指出,事发当天,肉票送母亲到巴刹做生意后回家,遭到3名绑匪强掳上车,并致电肉票家属索取15万令吉赎金。 经过多次谈判,绑匪同意把赎金减至13万令吉,并指示肉票家属把赎金放在居銮永安花园的儿童游乐场。 绑匪取获赎金后,被关在汽车车箱长达6个小时的肉票终于获释,2天后,警方在新山捕获两名嫌犯,并追回6万9750令吉赎金。
2月前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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