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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

(新加坡6日讯)6年期间向8家承包商收取超过16万元(新币,下同;约55万7135令吉)的贿赂,船厂前商业行政人员被判入狱10个月,以及缴交15万4527元的罚金。 马来西亚籍的被告巴拉克里斯南(62岁,Balakrishnan A/L Govindasamy)共面对14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他今日承认其中5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被告案发时是胜科海事综合船厂(Sembcorp Marine Integrated Yard)的商业行政人员,工作范围包括为海军部船厂的油漆和清洗等工作招标,以及评估承包商的投标和提供建议,并在工程完成后处理发票。 控状显示,被告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向八人收取共16万2527元的贿赂,也企图向另一人索贿4万零350元(约14万零502令吉)。 根据案情,其中一名行贿的承包商是Honta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洪国辉(译音)。2018年,被告提议Honta的经理提高报价,如此Honta可在仍是最低报价者的前提下,赚取更多利润。被告则要求以差价的50%作为报酬。 经理随后把这项提议转告洪国辉,后者同意这项安排。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通过Honta的经理得知后者的初始报价,再告诉后者需要提高多少投标金额,并建议胜科把工程交由Honta负责。 被告在这段期间11次从洪国辉处收取共12万3237元(约42万9123令吉)的现金报酬,而胜科也因此遭受至少24万6474元(约85万8246令吉)损失。 被告也以同样方式向其他7家承包商收取贿赂。然而,当他在2021年2月左右企图故技重施,向CMS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索贿时,对方没有选择同流合污,而是直接向胜科举报。 胜科得知此事后,向警方报案。 控方指出,被告是主谋,有预谋且出于贪婪干案,建议法官判被告监禁12个月以及缴交罚金。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在调查期间态度配合,并选择尽早认罪,虽然他已失业但仍留在新加坡等待案件结束,这段期间他也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恳求法官轻判。
17小时前
6天前
1星期前
(新加坡22日讯)男子与一人共谋向篮球员行贿,操纵泰国的篮球比赛成绩,还亲自飞泰国将贿金交给受贿球员,从中赚取约4000元(新币,下同;约1万3958令吉)酬劳。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傅伟豪(30岁)面对4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他今天承认其中两项控状,余项交于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被告并非主谋,他只不过是按指示办事的跑腿,恳求法官看在他犯案时年纪尚轻的份上予以轻判。 由于法官需要时间考虑判刑,案子因此展延至12月6日下判。 案情显示,被告于2009年认识关伟权(33岁),两人当时是本地一家篮球俱乐部的篮球员。 在2017年至2018年左右,关伟权发现被告会上非法投注网站赌球,于是告诉被告,声称自己认识一些外国篮球员,可以帮助操纵比赛成绩,同时询问被告是否有意参与。被告不想错失赚钱机会,同意参与。 被告和关伟权于是决定操纵泰国篮球联赛,他们与两名来自不同篮球队的选手串通。4人会在脸书组群里商讨操纵计划,主要下注两支球队的进球差距范围和总进球范围。 关伟权指示被告将约6000元(约2万零937令吉)至8000元(约2万7916令吉)现金带到曼谷,代他观看赛事,并在取得预期的赛绩后,支付球员酬劳。 在2018年7月1日的一场赛事中,两人顺利操纵赛事,总进球量落在指定范围内,被告事后支付选手1000元(约3489令吉)。 庭上并未透露两人从这场赛事中赚取多少钱。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和关伟权也曾计划在同月7日操纵球赛,但没有得逞。 被告两天后返回新加坡,事后收取约4000元(约1万3958令吉)至5000元(约1万7447令吉)的酬劳。 控方指出,被告虽然不是行贿计划的主谋,却是把贿金交给球员的人,促请法官判被告监禁8个月至12个月。 关伟权的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人名译音)
2星期前
2星期前
3星期前
3星期前
(新加坡11日讯)为了争取对方采购更多的鱼,鱼商贿赂两名职总平价前职员,还包下游艇买威士忌帮其中一人庆生。鱼商行贿行为被揭发后,被判监禁5个星期及罚款5000元(新币,下同)。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林伟建(32岁)共面对5项防止贪污法令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他于昨日在庭上承认其中3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自2018年起便从父亲手上接过强发海产公司。 2020年10月,被告为职总平价合作社的高级组长林建国(48岁)举办生日派对,后者的职务包括根据职总平价超市所需的货量采买海鲜。 被告为林建国安排价值约2000元的娱乐活动,包下一艘游艇,还买了3瓶威士忌。Fish Vision Agro-tech老板周金辉(47岁)支付了其中500元,其余费用则由被告承担。 被告和周金辉都希望借此与林建国建立良好关系,好让对方从他们的公司买进更多鱼。 另一名受贿的是职总平价合作社的仓库管理员蔡添海(61岁)。蔡添海案发时在夜间采购队工作,主要负责接收订购的鲜鱼和海鲜,称重并确保数量相符。他也可以自行判断,扣除冰块重量和把不新鲜的鱼退回,以及购买超过预订数量的海鲜。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会定期给蔡添海一些食物或饮料维持关系,以争取后者多买一些鱼。这些食物和饮料共价值约540元。 2020年10月27日,被告被贪污调查局调查,他于2021年1月左右通知蔡添海删除手机里的短信,自己也删除了两人之间的对话,但这些证据最终还是被查案人员查获。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一心想好好经营从父亲手上接管的生意才会犯案,他已感到后悔,恳请法官念在他是初犯,从轻发落。 林建国早前已被判监禁4年又5个月,蔡添海和周金辉则分别被判入狱5个星期和7个月又2个星期。(部分人名译音)
4星期前
(新加坡11日讯)为促进双方的商业交易,大马籍董事经理3个月内5次贿赂项目副主席近1万元(新币,下同),还教唆分包商职员伪造单据发给公司,索取约55万2200元的工程费,被判监禁16个星期。 《联合早报》报道,马来西亚籍被告叶鼎富(59岁)事发时是星煌控股(Starburst)董事经理,他总共面对8项教唆他人做假账和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3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昨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政府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将室内实弹射击靶场中心(Multi-Mission Range Complex)和林厝港军训区的维修工程合约颁发给裕合公司(Jurong Primewide)。 裕合公司事后将工程分包给星煌控股,由后者负责为上述两个设施进行安全和防弹工程,确保新加坡武装部队人员在设施里安全进行实弹射击训练。事发时是裕合公司的项目副主席陈经亮(64岁)则负责监督星煌控股的工程项目。 庭上揭露,陈经亮会不时约被告到KTV场所消费,被告有时会帮忙付费。有些时候,陈经亮花两三千元为陪酒女挂花时,会要求被告出钱“赞助”自己,被告也都同意。 被告通过为对方付费的方式,维持与陈经亮之间的良好关系,从而促进双方的商业交易。 从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1月26日,被告共行贿陈经亮5次,涉及贿赂金额约9934元。 至于伪造单据的罪行,被告则在2014年通知公司董事林清华(65岁),他须要大笔资金去招待中东伙伴以扩展公司在该区域的生意。 由于无法直接向公司索取巨额资金,被告和林清华决定串谋,教唆分包商G-Cube工程公司的职员伪造单据发给星煌控股,索取约55万2200元的工程费用。G-Cube职员事后会将钱转账给被告,而被告则会用于支付该招待费。 根据法庭文件,涉案的林清华和陈经亮早前已认罪,分别被判监禁8个星期和被判监禁3个月又2个星期,以及罚款1万4699元62分。(部分人名译音)
4星期前
(新加坡3日讯)辅警和保安人员涉嫌“私用”充公的春药,甚至接受春药摊贩贿赂,4人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报》报道,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今早发文告指出,4名男子分别因涉嫌贪污和失信罪名,今早被控上法庭,其中两人是辅警,另外两人分别是保安人员和行贿男子。 文告指出,去年6月到9月期间,当时是保安人员的被告哈菲祖丁(30岁)涉嫌把起获的非法春药占为己有,甚至拿来自己服用。这些春药价值约106新元(约368令吉)。 哈菲祖丁今早除了被控一项失信罪外,也面对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另外,当时是辅警的被告阿里斯(66岁)同样被指在去年9月13日,把起获的非法春药拿来服用,而这些春药价值约188新元(约653令吉)。 两人今早面控时都表示有意认罪,案件展至下周一(6日)。 失信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15年监禁和罚款。 春药贩涉行贿也被控 辅警和保安人员抓到春药贩,收贿后没采取行动。 马来西亚籍的被告蒂鲁(30岁)案发时是辅警,他面对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控状显示,他在去年5月到6月期间,涉嫌两次和被告哈菲祖丁一同收贿140新元(约486令吉),以不对兜售春药的陈梓雄(30岁)采取执法行动。 陈梓雄今早也因触犯防止贪污法令,被控上法庭。 另外,文告也指出,蒂鲁涉嫌在去年7月3次向另一名春药摊贩陈栋梁(译音)收贿共750新元(约2606令吉),以不对他采取执法行动。 蒂鲁和陈梓雄面控时都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他们也都有意聘请律师,两人的案件展期到12月4日。
1月前
(新加坡2日讯)一名中国籍女子和同伴在新加坡樟宜机场转机时,因为没有有效签证无法登机,竟三番两次拿出美元钞票企图贿赂,但都被机场保安人员和辅警拒绝。 《8视界新闻网》报道,52岁的被告曾秀英(译音)认罪后,在昨天被判坐牢4个星期。 被告被控在上个月16日,先后向两名机场人员行贿,触犯了《防止贪污法令》。她对其中一项控状认罪,另一项控状则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在内。 案情显示,被告和同伴吴长望(译音)上个月16日从泰国苏梅岛飞抵新加坡樟宜机场第一搭客大厦,两人当时已经购买荷兰皇家航空的机票,准备搭乘隔天凌晨12时40分的航班,飞往荷兰阿姆斯特丹。 不过,当他们抵达登机处时,负责安检的女辅警发现他们没有入境阿姆斯特丹的有效签证,因此不让他们登机,并通知航空公司职员。航空公司评估后,也拒绝让两人登机。 当时,一名策安保安机构职员协助以华语向两人解释情况,并建议他们到航空公司的柜台或打热线咨询。 多次暗中递钱企图贿赂 然而,被告和同伴却一直在登机处徘徊,策安职员于是上前询问情况。这时,被告把手搭在策安职员肩上,偷偷塞了50美元(约238令吉),要对方帮忙自己登机。 策安职员拒绝接受贿赂,并再次向航空公司询问两人是否可以登机,但被告知不行。 当策安职员走到被告那里通知结果时,被告再次企图行贿,结果又被拒绝。 不久后,原先对两人进行安检的登机处女辅警看到两人还在那里徘徊,于是上前要求查看被告的护照。当被告交出护照时,又企图行贿,在护照内夹着至少50美元钞票,并用华语请求辅警帮忙,但被拒绝。 被告之后因为企图贿赂保安公司职员和辅警而被捕。她在接受调查时也承认企图贿赂,以便自己和同伴能登机。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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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关丹23日讯)一名政府公务兼职人员因向2名人士收贿共9700令吉,被控15项贪污罪。 柔佛州首相署经济规划组服务的前兼职员工(PSH) 罗再里依斯迈(33岁),今早9时被控上关丹第二地庭。 被告在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面前聆听控状后,全盘承认罪状。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期间犯下罪行。 首8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7月24日至同年12月8日期间,在马兰增卡市的马来亚银行,向莫哈末阿迪(43岁)收取7笔200令吉至500令吉的贿金,一共2400令吉。 另外7项控状指被告于于2020年10月20日至2022年1月2日期间,在相同地点向再努里(52岁)收取7笔300令吉至3000令吉的贿金,一共7000令吉。 被告所收取的贿金均是作为提供与首相署经济规划组旗下项目有关资料讯息作为交换条件,被告并没有向反贪污委员会举报相关行贿的行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不举报被行贿、承诺或给予贪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每项控罪可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代表反贪委员会的主控官努扎希达于依关依山建议前8项罪状以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另外7项控状以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苏海里向法官求情时说,其当事人目前在一所高等学府修读学士学位,同时正在从事电召车司机工作,希望能够减少保释金。 法庭批准被告的15项罪状以1万3000令吉保外,被告也必须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并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直至案件完结。 案件择定11月29日过堂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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