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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3星期前
(新加坡6日讯)54岁男子网恋“韩国女”后,多次代为收款遭警方警告,却仍不忍对称遇车祸的“女友”弃之不顾,又把母亲的银行账号借给对方,结果陷牢狱之灾。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54岁的陈荣恩(译音),他被控4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的罪行,今早承认其中一项,被判坐牢16个星期。 调查揭露,被告于2021年通过脸书认识自称在国外工作的韩国女郎“秀金”(Soo Kim),随之坠入爱河,与对方网恋,但从未见过真人。 2022年4月4日到5月30日之间,被告的银行户头陆续收到2万4700元(新币,下同;约8万7084令吉),他按照“韩国女友”或“对方父亲”的指示,购买加密货币或iTunes卡后再转给他们,自己也收下400元(约1410令吉)当酬劳。 同年6月15日,被告遭警方调查,也被警告不能再替“秀金”收款或转账,并告知对方就是个骗子。 警方要被告删除并举报“秀金”的脸书账号、删除对方父亲的联络、以及所有社交媒体应用程序,并且答应24个月内不得使用任何社媒平台,以及不得让其他人使用他的银行户头。被告当时接受警方开出的警告条件。 同年7月25日到8月12日之间,“秀金”再次联系上被告,称遇上车祸,需要缴付医药费和税务,也已经借到2万元(约7万零513令吉),但需要新加坡的银行户头代收。 然后被告竟把母亲的银行户头借出,并警告对方不能滥用其户头,不要再给他“惹麻烦”。 话虽如此,钱进账后,被告仍依照对方指示,提出3000元(约1万零577令吉)代买iTunes卡,银行隔天冻结被告母亲的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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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6日讯)在新加坡工作的一名马来西亚籍女资讯科技工程师,在4个月内接收借贷公司逾35万元(新币,下同;约123万7465令吉)款项并帮忙转账,从中赚取2000元(约7071令吉),被判入狱7周。 《联合早报》报导,马来西亚籍被告珊蒂(41岁)面对一项抵触付款服务法令的控状,她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认罪。 被告是在网上看到广告后联系借贷公司,对方指帮忙汇款就可赚取外快,她过后平均每天帮忙转账10次。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一名资讯科技工程师,她于2021年7月,在脸书上看见经纪公司的广告,点击广告后被带到一家借贷公司的网站。 被告以为那是一家有执照的借贷公司,便与一名叫“肯尼”的人联系,咨询4000元(约1万4142令吉)的贷款。 被告接着拒绝了“肯尼”介绍的贷款方案,并告知对方自己正在寻找兼职。 “肯尼”闻言便称他参与蔬菜生意,若被告同意让客户汇款到她的银行户头,可每周支付她300元(约1060令吉)的报酬。 被告接下这份工作,并向“肯尼”提供她的银行户头号码。 之后,被告会用自己的户头收取款项,再根据“肯尼”的指示,把钱存入不明人士的银行户头。 不仅如此,被告为了赚取报酬,还为“肯尼”开设两个银行户头,而“肯尼”从未告诉被告这些钱的来源,以及收款人的身份。 2021年9月27日,被告的其中两个银行户头被新加坡警方冻结,但被告仍继续按照“肯尼”的指示进行转账,并关闭和新开两个户头。 2021年11月,新开的户头再度被当地警方冻结,以进行调查。被告发现后质问“肯尼”,后者保证这笔钱来自合法的蔬菜生意,但后来便失联了。 在这4个月内,被告平均每天转账10次,接收共约35万8342元(约126万6959令吉)的款项,从中赚取约2000元的报酬。调查显示,这笔款项中的至少550元(约1944令吉)是非法放贷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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