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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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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城6日讯)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达立新官上任,今年要锁定“大鱼”,加强紧盯赚得盆满钵满却没有如实申报的个人和公司! 去年12月中才上任的他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说,今年的重点目标是解决大规模的个人和公司逃税问题。 “这也符合首相的期许,也就是逃税者必须受到对付。” 他说,如果一个人生活奢华,但是与申报的财产不一致,他们就会受到调查。 “我们会检查高收入群持有的资产,是否与他们所申报的资料一致。” 询及是不是名人或政治人物,他说,包括各个领域的人士。 “我们会查看他们拥有的资产和收入,这并不是说我们之前没有这么做,只不过如今要提升行动,更加专注于关注这群人。” 他指出,一些“过度规划税务”且规划不当的公司也是税收局的目标。 “不论是本地还是外资公司,只要涉及庞大的税务,例如数以百万计,那些公司就是我们锁定的目标。” “小鱼们”以教育为主 至于“小鱼们”,他说,当局以教育他们,以及提高醒觉为主。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1月8日说,只要执法单位如反贪会、内陆税收局掌握贪污滥权罪证,政府将会毫不犹豫对大人物采取严厉行动。 他说,不论他们有多高的地位、多大影响力、多么财雄势大,只要铁证如山,就应该采取严厉行动。 依情报 搜集资料 不会“故意”调查 今年可以预见会有“大案”,阿布达立仅表示:“有的。” 他强调,税收局是根据情报、搜集的资料、第三方资料后,才对相关的个人和公司采取行动。 “我们并不会‘故意’去调查他们,而是掌握了资讯、情报、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再加上税收局的资料,才会采取行动。” 他指出,税收局也会与其他执法单位如反贪会等合作。 “其他执法单位在采取行动时,如果发现有关逃漏税的问题就会交给我们处理。” 至于会否有大人物被对付一事,他说,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38条文,当局不能透露纳税人的资讯。 “如果有关纳税人被我们提控上庭,或者纳税人通过法庭挑战我们,民众才会知道他们的身分。” 他指出,如果被稽查的纳税人同意当局的估税及缴交税务,就没有必要。 “我们也不会随意公布冻结了A、B、C的资产和透露他们的身分。” 减逃税 更透明 加速服务 今年三大重点 阿布达立在内陆税收局29年,去年12月18日接任舵手一职,星洲日报是第一家专访他的媒体。 他之前主要是在与法律相关的部门服务,而接下税收局首席执行员的重任,他坦言需要肩负的重任更多,但是不会感到压力。 “毕竟在这里这么久了,不会感到压力。” 他说,今年拟定的三大重点,首先是确保减少逃税、提高透明度和加速提供各项服务。 在提升透明度方面,他建议,增加对纳税人讲解、发出指南等,让纳税人更加清楚明瞭。 他于1995年3月加入税收局,拥有马来亚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副首席执行员(政策事务)和法律组主任,在直接税领域(包括立法和税务合规)拥有丰富的经验。
2月前
3月前
(亚罗士打16日讯)6人涉嫌伪造资料和文件售卖免税进口名车给非浮罗交怡居民一案,由于6名被告皆俯首认罪,法庭判决罚款介于5000令吉至2万令吉。 其中,第一名认罪的被告,因面对12项控状被罚最高2万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则以两年监禁代替,同样在昨日认罪的另2人,则个别被罚1万令吉和5000令吉。 此外,再有3名被告今早被押往第二地庭面控,其中有2名是华裔男子分别是车行业者和跑腿,他们在庭内聆听控状后也都俯首认罪,法官判决3人各罚款5000令吉。 6名被告皆以黑色杰克衣,戴黑帽和口罩遮掩身份和样子,今早在大马反贪污执法员和代表律师的陪同下,步入法庭面审。 这起由大马反贪会提控的欺诈案件涉及6名被告,其中第一被告是莫哈末诺(47岁,名车车行经理)、第二被告法依鲁伊斯马兹(46岁,车行跑腿)、第三被告莫哈末凯鲁(36岁,车行跑腿),他们昨日率先到第二地庭面控俯首认罪后,法庭决定今日下判。 而今日被控的第一被告是车行业者尤义达(56岁,译音),他被控于2018年8月30日伪造资料和文件,指示1名跑腿到浮罗交怡县丹绒冷邦码头的关税局办公室,使用了虚假宣誓文件来帮助非岛民人士享用扣税的宾利跑车,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假文件),面对2项控状。 第二被告莫哈末海卡(33岁,车行跑腿)和第三被告郑伟利(52岁,译音,车行跑腿)被控于2015年期间,在上述地点伪造资料和文件来使用虚假宣誓文件,帮助4名非岛民人士享用扣税的法拉利和迈凯轮跑车,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假文件),双双面对1项控状。 法官罗哈杜今日为这宗涉及逃税3300万令吉的欺诈案宣布判决如下; 第一被告因拥有12项控状,面对最高2万令吉的罚款,否则以两年监禁代替;第二被告面对1万令吉的罚款,否则以18个月监禁代替;第三被告则被罚5000令吉,否则以7个月监禁代替。 至于今日上庭被控的被告,2名华裔男被告与另1名巫裔被告皆被罚5000令吉,否则以9个月监禁代替。 案件审讯结束后,6名被告皆选择缴交罚款,逃过介于7个月至2年的牢狱之灾。 此案被告代表律师是哈金韩然,至于控方则是反贪会主控官莫哈末法迪及莫哈末阿里副检察司。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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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挂名开汽车进口公司,两年内漏缴983辆进口车约109万元(新币,下同;约380万9479令吉)消费税和519万元(约1813万8715令吉)附加注册费,最终被判监7周和罚款360万元(约1258万1767令吉)。 《联合早报》报导,新加坡关税局和陆路交通管理局昨日发出联合文告说,有关汽车进口公司的独资经营者陈来钦(47岁),在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间,漏缴983辆进口车所应缴交的109万余元消费税。 被告也因为提供假资料给当局,从而少付519万多元的车辆附加注册费。 陈来钦被控6项抵触关税法令,以及3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他认罪后被判监7周和罚款360万元,但他没法缴付罚款,因此须坐牢43个月代替。 新加坡关税局早前因为发现被告公司的消费税呈报可疑,对此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一名43岁新加坡籍男子和一名48岁新加坡永久居民的男子,在2016年找上陈来钦开设上述公司,用以逃税和进口车子。 陈来钦答应挂名开公司,除了换取每月5000元(约1万7474令吉)“薪水”,每年还可额外获得10万元(约34万9493令吉)至22万5000元(约78万6360令吉)“酬劳”。 另一名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的31岁女子,则受雇协助订货、联系海外供应商、付款和提交相关文件给新加坡关税局。 她和43岁男子同样被控,案件正在审理;48岁男子的案件则仍在调查。  根据新加坡关税法令,逃税者若罪成,可被判相当于逃税额20倍的罚款,或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任何人若提供假资料以逃税,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最高1万元(约3万4949令吉),或坐牢最长6个月;法庭也可以下令违法者把漏缴的车辆附加注册费款项交还给该国陆交局。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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