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钱驴

2天前
1月前
1月前
7月前
7月前
10月前
1年前
1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关丹14日讯)3名钱驴因将银行户头出借予不法集团,今天全数被提控上庭并纷纷认罪,在相关法令下各被判400令吉至1100令吉。 3名被告分别是三苏沙巴利(43岁)、杨康进(41岁)、约翰洪伟恩(27岁),人名皆译音。 三苏沙巴利被控于被告于今年1月9日约早上10时19分至10时50分,通过马银行的户头获取一笔600令吉来自一女子刷单汇出的款项。 该名来自吉兰丹哥打峇鲁的被告被判罚款400令吉或以2个月监禁代替。 另外,来自柔佛麻坡的杨康进和约翰洪伟恩,各被控以2罪状。 杨康进的首项罪状指出,被告于今年2月22日约下午4时27分,通过武吉乌美路的马银行提款机获取一笔2000令吉款项。 次项控状指出,该被告于今年2月24日约下午3时53分,通过米昔拉路的马银行提款机获取一笔1000令吉款项。 该名被告的两项罪状分别被判罚款550令吉和500令吉。 约翰洪伟恩的首项罪状指出,被告于今年2月21日约下午12时32分至2时39分,通过武吉乌美路的马银行提款机获取一笔3000令吉款项。 次项控状指出,该被告于今年2月26日约下午12时30分,通过市区的联昌银行提款机获取一笔1000令吉款项。 该名被告的两项罪状则被判罚款600令吉和500令吉。 2被告所接收的款项是来自一名男子办理车贷手续的费用。 由于上述被告均无法解释他们所获取的款项来源,上述行为已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均向推事法蒂娜求情,要求体谅他们收入微薄(900至1800令吉月薪),需要供养一家多口,希望获判最低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娜菲查警长。
2年前
2年前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