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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戒

1月前
何元林逃到马来西亚后,被引渡回新。(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9日讯)一人“看水”、一人阻挡店员视线、另一人趁机下手,3名中国男子被指专门搭飞机来新加坡,联手从乌节路当铺偷走一枚逾13万新元(约45万6800令吉)的3克拉钻戒,其中一名被告否认指控,称是无意间帮助了另两人行窃,并不是共谋。 这起偷窃事件于去年7月16日傍晚6时27分左右发生,地点是乌节路幸运商业中心的一家当铺。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指共谋干案的3名中国籍男子分别是陆景南(49岁)、罗毅(50岁)和何元林(59岁)。3人在2023年7月11日陆续飞抵新加坡,隔天下午1时50分,陆景南到当铺假称要为妻子买礼物,咨询手表和钻戒的价格,之后离开。 被指挡视线 让同谋下手 当天下午5时35分,3人前往当铺,何元林负责“看水”,陆景南则告诉店员要买下价值13万2479新元的3.01克拉钻戒,但之后又要求看另一枚较小的钻戒。趁店员离开拿钻戒时,罗毅挡住了其他店员的去路与视线,陆景南趁机偷走原本在看的钻戒。 之后其中两人搭巴士逃往马来西亚,罗毅则搭飞机离境。 被告罗毅面对一项与另两人共谋偷窃的控状,案件昨日原本进入认罪程序,但他否认指控。 法官询问被告,是否不知道两人计划偷钻戒,并且不是有意要帮助他们,被告回答:“是”。   陆景南作为主谋,去年11月16日已被判坐牢两年8个月。(人名译音) 自称法律代表 赌场认识两同伙 被告在庭上说,他没有与另两人共谋偷窃,在来到新加坡之前,他没有两人的任何联系方式,并不认识他们。 他称:“我在中国是守法公民,是一家公司的法律代表,我是被卷入这起事件。” 然而,被告也坚持说,他不想再打官司,只想尽快认罪。 法官指出,由于被告说自己没有与两人共谋,与控状不一致,需要将此案展至3月25日,进行审前会议讨论。 事发后4个月开始被还押 根据警方早前发出的文告,东陵警署警员在接获报案后,调阅警方电眼和监控器,火速掌握了其中两人的身份,并查出他们在警方接获投报的一小时内已逃往马来西亚。 新加坡法院随后发出逮捕令,在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配合与协助下,陆景南与何元林于7月19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被捕,隔天引渡回新加坡。  庭上未说明被告罗毅如何被捕,但根据法庭记录,他从11月18日,也就是事发后的4个月开始被还押。 
1月前
2月前
(新加坡20日讯)男子意图偷龙转凤,以假钻戒换走31万8000新元(约111万8028令吉)真品,却被机警店员识破而落网,不单钻戒没偷成,还得坐牢40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中国籍被告吴佑泉(44岁)昨天(1月19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一项偷窃罪,他面对的另一欺诈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2023年10月,中国籍男子陈涵博(44岁)通过微信联系被告,问他是否有兴趣赚快钱。陈涵博告诉被告,要他负责掉包一枚钻戒,并承诺给予可观酬劳,被告同意参与。 同年11月1日,被告和陈涵博一同飞抵新加坡,他们到滨海湾金沙购物商城的珠宝店蒂芙尼(Tiffany & Co.)物色要掉包的钻戒。两天后(3日)两人回中国。 11月9日,陈涵博安排被告独自来到新加坡,并要他回返珠宝店,寻找店内最大的钻戒。被告向女店员声称想买一枚大钻戒送给妻子,店员拿出一枚重3.18克拉、价值31万8000新元的钻戒给被告鉴赏。 被告拍下钻戒的照片并发送给陈涵博,他向女店员称几天后会再来光顾。隔天,被告回到中国。大约一个星期后,陈涵博把一枚复制钻戒交给他。 11月20日,被告再次独自来到珠宝店,他向另一名女店员要求那枚钻戒。女店员把钻戒拿出来,被告拿着那枚钻戒,要求再看其他钻戒,以分散店员的注意力。 就在店员看向其他方向时,被告拿出准备好的假钻戒,一眨眼就把真品换走。被告接着称他要买的其实是另一枚钻戒,想要在店员取回已被掉包的钻戒时溜走。 女店员发现异常    被告当场被抓 不过,机灵的女店员这时发现,她刚收回的钻戒的价格标签质感不同,立即通知同事拦下被告。 人赃并获,被告当场被抓。 根据警方早前提供的照片,案中的真假钻戒形状和大小非常相似,不细看恐怕难以分辨真伪。 控方指出,被告预谋干案,涉及钻戒价格不菲,且还是跨国犯罪,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42个月。(人名译音)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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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6日讯)3名中国男子专程到新加坡偷钻戒,先到当铺“探店”谎称要买戒指,4天后再次返回,一人在店外“看水”,两人在店内配合,趁店员不注意时,将价值逾13万元(新币,下同;约45万令吉)的3克拉钻戒放入口袋,匆匆离开。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偷窃事件发生于今年7月16日傍晚6时27分左右,地点是乌节路幸运商业中心一家当铺。 干案的中国籍男子分别是陆景南(49岁)、罗毅(50岁)和何元林(59岁)。陆景南今天承认一项偷窃的控状,法官在新加坡国家法院判处他监禁32个月。 调查揭露,3人于今年7月11日陆续飞抵新加坡,为的就是要偷一个钻戒回家。隔天下午1时50分,陆景南到事发当铺咨询手表和钻戒的价格。他称想买个钻戒给妻子当生日礼物,不久后称要问问妻子,表示隔天再来。 案发当天傍晚5时35分,3人一同来到幸运商业中心,逛了约半小时才走进当铺。 陆景南先进了当铺,约一分钟后罗毅才进去,两人零互动各逛各的,何元林在店外徘徊观察。 陆景南找回之前的女店员,说是回来看钻戒,罗毅则向另一名男店员咨询金饰。 女店员给陆景南看两枚展示柜里的钻戒,可陆景南却说他要买2克拉至3克拉的钻戒,并称预算超过5万元(约15万令吉)。 女店员于是拿出一枚3.01克拉,价值13万2479元(约45万令吉)的钻戒。陆景南表示要买,但却找不到适合的盒子,于是又向女店员要一个较小的钻戒来看。 正当女店员去拿另一枚钻戒时,陆景南看向罗毅并点了点头,罗毅便走到展示柜之间的走道,挡住男店员的去路和视线。 陆景南这时趁机将钻戒放进口袋,又跟女店员说要买较小的那枚钻戒,趁她准备时匆匆离开,直接坐上德士前往兀兰关卡。 两人搭巴士逃大马 一人搭机离新 3人各自离开,两人通过兀兰关卡搭巴士到大马,另一人从樟宜机场搭飞机离开。 陆景南离开后,罗毅和何元林也分别从不同的出口离开商场。 陆景南与何元林后来通过兀兰关卡乘搭巴士逃到马来西亚,罗毅从樟宜机场乘飞机离境。 根据新加坡警方早前发出的文告,东陵警署警员在接获报案后,调阅警方监控器,火速掌握了其中两人的身份,并查处他们在警方接获投报的一小时内,已逃往大马。 新加坡国家法院随后发出逮捕令,在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配合与协助下,陆景南与何元林于7月19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被捕,隔天引渡回新加坡。 主控官:被告是主谋应严惩 主控官指,被告精心策划,预谋干案,偷走价值超过13万元的钻戒,应当严惩以达阻吓作用。 他也说,陆景南是此案的主谋,不仅参与“探店”,也是主要行窃者,应面对最高的刑罚,建议法官判他监禁3年。 被告的代表律师说,被告承认自己的罪行,也不想连累另外两人,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下判时说,庆幸钻戒已被起获,但并非是在被告的帮助下找到的。他同意被告预谋干案,事发4天前就已经去当铺做了准备。 他认为,应当给予适当的判刑,才能阻止其他有同样想法的外国人到新加坡犯罪。(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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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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