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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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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讯)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根据调查显示,一马公司(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占当年曾多次要求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将1MDB债券发行所得的30亿美元资金带回国用于1MDB所需,然而,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下达指示,声称不能带回这些资金,因为用作于巫统选举基金。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 她在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的引导下,宣读书面证词时指出,在2013年初,纳吉与刘特佐、莱斯纳(高盛前银行家)和迈克尔埃文斯(高盛亚洲区时任主席)一起出席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会议。 指纳吉签贷款支持函 她说,莱斯纳建议1MDB在筹集资金方面取得马来西亚政府的支持函。 “在2013年3月14日,纳吉作为财政部长,向1MDB签署了一份贷款支持函,涉及金额为30亿美元,并与Aabar公司展开联营协议。” 她说,在2013年3月19日,发行债券所得的30亿美元被汇入1MDB GIL(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瑞士的瑞意银行户头。 她说,总的来说,当1MDB通过1MDB GIL发行30亿美元债券时,1MDB和Aabar之间的联营协议并没有成功执行,并且Aabar没有采取类似的行动来履行协议,即需在联营公司注入资金。 指与Aabar联营投资失败 “由于Aabar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该联营计划被认为是失败的,1MDB GIL持有30亿美元的投资资金,这笔钱没有达到1MDB董事会同意的联营投资目标。” 她说,当时这笔资金也未能带回马来西亚支付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项目。 此前,控方在开案陈词时说,1MDB与Aabar的联营计划目的是为了发展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而被告纳吉当时作为财政部长,也为了担保1MDB的投资发出支持函,为了这个目的,总共筹募的贷款数额为30亿美元,而高盛集团则扮演贷款安排者的角色。 诺艾达指出,莫哈末哈占身为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以及1MDB GIL的董事,无权控制1MDB债券发行所得的资金。 “莫哈末哈占已多次向纳吉提出要求,把有关的资金带回来,以用于1MDB,但刘特佐下达指示,声称不能带回这些资金,因为这是为了用作于巫统选举基金。” 她说,莫哈末哈占将此事告知拿督阿兹林(纳吉已故前私人秘书)以及1MDB时任主席丹斯里罗丁,以将此事传达给纳吉。 “然而,纳吉不允许带回这些资金,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 辩方:诺艾达供词“道听途说” 无论如何,辩方律师塔妮娅反对诺艾达的上述供词,指有关的供词是“道听途说”,莫哈末哈占只是引述了刘特佐告诉他的内容。 莫哈末哈占是此案第10名控方证人。他此前供证时说,1MDB GIL在2013年发行总值30亿美元债券的事件上,刘特佐曾告诉他,加速获取这笔钱,因为这笔钱将会用于全国大选。 他说,这笔发行债券募集的钱也已用于购买在槟城亚依淡的土地,作为巫统为了大选举办竞选活动的一项倡议;此外,也用于偿还拖欠渣打银行的债务。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将塔妮娅提出的反对记录在案,并允许诺艾达继续念出书面证词。 法官提醒媒体客观报道 此外,在今日下午的审讯中,科林劳伦斯提醒媒体,在报道方面必需是客观的。 他是在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告诉法庭,有媒体在报道今早的审讯时,报道出现不公平且带有偏见后,做出上述提醒。 沙菲宜指出,有关媒体的报道仅引述证人诺艾达的证词,没有引述辩方对诺艾达的证词提出反对的部分。 “该报道的标题甚至直接写道‘纳吉拒绝让1MDB首席执行员接触30亿美元的资金。 “我向法官报告此事,以让我采取下一步行动,是否提出藐视法庭诉讼或法庭(向该媒体)颁布封口令。” 对此,科林劳伦斯表示,很明显的,他无法左右媒体的报道方式。 “然而,我(作为法官)可以发表的声明,是给出审讯中的正确观点。你们(媒体)应该正确看待报道,除了引述证人的供词,也要留意(辩方)以证词是‘道听途说’为由,而提出的反对。” 此案将于周五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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