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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童被虐死

(新山14日讯)“5岁男童被虐死”案中的男童生母及养父,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两人除了被控虐待男童外,生母也被加控谋杀罪。 两名被告是于今早约9时,先被带往新山地庭面控。首被告为35岁的印裔生母卡勒施华丽,次被告是32岁的印裔穆斯林养父莫哈末依斯干达。 两人所面对的控状,指他们涉嫌于今年4月至12月期间,在士姑来丹斯里雅阁花园一栋店屋楼上的住所,照顾一名5岁的男童时,对男童进行虐待,导致男童受伤,触犯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条文,并可以在同一法令第31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首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唯主控官蔡颖娴副检察司和拉维娜副检察司基于死者的解剖报告尚未出炉,向法官法蒂玛申请挪后宣判,获得法官批准择定于明年1月27日宣判。 次被告则表示不认罪,他称自己只是用手打过死者。 他随后向法官求情,称自己是一名送货员,与首被告是情侣关系,两人育有一名年仅8个月的孩子;他与原配则育有一名2岁的孩子,目前两人正办理离婚手续。 法官批准次被告以1万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案展明年1月27日过堂,且被告每个月必需向附近的警局报备。 死者的生母(即首被告)随后被带往新山推事庭面对另一项指控,控状指她涉嫌于本月3日,在士姑来丹斯里雅阁花园的住所有意地致死一名5岁男童,触犯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 审理此案的推事诺曼蒂安娜指被告涉嫌的是谋杀罪,不获批准保释,案定明年2月15日过堂。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