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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大道车祸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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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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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沙17日讯)涉嫌南北大道车祸,造成5名大学生被烧死的罗里司机,今午被控上江沙推事庭,被告共面对5项控状,他否认有罪,每项控状获准以4000令吉保外,案展至6月30日过堂。   被告为莫哈末阿米鲁(28岁),来自吉打日得拉。   他分别面对5项控状,指他于本月12日凌晨约1时,在南北大道朝北第245.2公里处,因危险驾驶而造成莫哈末纳斯仑(22岁)、阿末纳英纳兹米(21岁)、依峇哈斯伦(23岁)、莫哈末纳比尔海卡(19岁)、阿末阿克马(20岁)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被告的辩护律师拉威善卡在庭上指出,由于案件是发生在同时间及同地点,因此要求推事莫哈末沙兹米将5项控状综合成一项控状,否则若每项控状需要1万令吉担保金,被告将无法负担,被告也会被扣押至案件审结为止。   他举列沈可婷的案件,指该案虽然有8人死亡,但也只有一项控状,不过推事过后决定控状分为5项提控。   拉威善卡也要求推事对此事件发出封口令,因为一些媒体的报道可能会对被告带来负面印象,但推事指媒体的报道不会影响法庭的判决。   拉威善卡要求把保释金定为1000令吉,因为被告有3名年龄2岁、10岁及14岁的子女要抚养,太太只是一名小商。   副检察司诺阿斯玛妮斯则说,这是一宗涉及5个人死亡的案件,要求法庭每项控状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候审。   推事过后允准被告每项控状以4000令吉保释,并将案件订于6月3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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