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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闻

本以为投票这件事没什么大不了,可没想到原来只有极少数人抱有这种想法。不过是投个票,为何绝大部分人穿得如此隆重? 我指的是,穿潮衫潮裤潮鞋的首投族。女生更过分,个个打扮得花枝招展,惹人注目。我不敢望得太明目张胆,仅偷偷看一两眼,让闷得快要凝固的血液活络起来。 有趣的是,对比朝气勃勃的首投族,我显得特别起眼。怎么说? 当时排队轮候投票的我穿着印有卡通和厌世语录的T恤、巧克力色短裤和一双拖鞋。头发没梳所以散乱,脸没洗连牙也没刷(还好有戴口罩)。前晚因熬夜煲剧,导致眼皮变得异常沉重,眼珠像沉到浊水里的玻璃弹珠,脸长时间朝地。站在那里,我好像是唯一一个如此邋遢和没精神的人。 啊!原来今时今日不修边幅和邋遢是一种罪过。下次(若有下次),我一定会穿最潮的衫裤加球鞋,顺道染成金毛,打扮得隆重而又不失体统,才去投票。 过了不久,我又面临一大难题。查证员拎着我的身分证问我的姓“Eg”该怎么念。我呆了一阵子,站在她面前如傻仔似地望着她,脑海飞过无数个读音,Ng,Egg,Eng…… 很想告诉她“Tak tau”,但我没那样做,反而带了点口吃回她:“Eg……g……” 她听了只是笑了笑,跟着大声喊道:“EGG Jen Man!”坐她身旁的同事很用力地憋笑,而我只能无奈地抓了抓脑勺,感叹自己的身世。 手指沾了墨,他们派给我两张选票,一张国会,一张州会。我拿着这两张选票走到遮掩处,小心翼翼地打开选票,确认过名字,在党旗旁打了个叉,像是否认自己的选择。接着又仔细检查了一下,确认无误。 这票代表国家的希望 这时,我心绪恍惚,心猿意马,身躯缓缓往投票箱靠近。我紧紧握住手上的选票,忽然想,这票代表国家的希望,便如恋人分手般坚决地投了进去。 完事之后,我居然认真思考起投票这回事。其实,我的一票真有那么伟大吗?当初是为了什么而去投的?真的是被一句“没有你的一票,就等于没有你的存在”给吓到了吗? 为什么投了才想这些事呢?最终,我的一票也不过荧幕上报纸上死气沉沉的数字,如斯微末。但,还是希望这份小小的力量能为国家带来小小的改变。 愿大马会更好。
1年前
有时候我会怀疑自己是不是患上青年痴呆症,要不然怎会不记得滑手机所看过的内容。或许是爆炸式的资讯对大脑狂轰滥炸,使得小脑袋招架不住,或许纯粹是我的记忆力实在不堪。我想,应该是后者。因此,十分渴望能获得过目不忘的超能力。 翻查资料,现实中确有过目不忘的案列:医学上称之为“超常自传式记忆”,又称为“超忆症”。超忆症者拥有异于常人的自传式记忆力,清楚记得自己相关的每个生活细节。例如他能记得自己某年某日遇过什么人、做过什么事,影像清晰,巨细无遗。而且,他们能够一字不差背出自己曾读过的书、看过的戏。乍看之下,超忆症似乎是种恩赐,但其实不然。 超忆症者没有选择记忆的能力,不能自主地选择记诵或不记诵什么,而且总是经常不由自主想起往事。根据记载,他们描述自己的生活像是观看分割为两边的大荧幕,精神难以集中,结果生活大受影响,时常做噩梦甚至失眠,情绪备受困扰。”1 以上段落取自〈三松阁:原谅我不记得忘记〉。 当然,我渴望的不是患上超忆症,而是能自主选择记诵的能力。或许拥有过目不忘的能力确实会给生活带来许多好处,像是能轻松背诵考试重点、记得某某人的生日、做事不再丢三落四……然而,“好青年荼毒室”(编按:香港一群青年假设的哲学、人文学科、艺术、电影与社会评论的网络平台)的猪文在〈有种幸福叫做忘记——庄子哲学中的自我观察〉中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把美好的事物牢牢记住 文章中提出庄子对人生烦恼的理解就是:我们之所以烦恼,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做不到觉得自己应当去做的事。假若我是优秀的大学生,当我毕业以后找不到好工作挣不了大钱,我便会有烦恼,感到沮丧。因此,庄子认为我们不应有“我必然如此”的想法。庄子甚至主张我们应该“丧我”、“无己”,若能忘记自己身为优秀大学生的身分,人生还会有烦恼吗?2 “一以己为牛一以己为马”——《庄子·应帝王》 不过,庄子的理论知易行难。谁又能轻易地说忘就忘,普通人如你我应该尝试过落力去忘记一些伤心事,反而落得愈忘愈记的下场。人生最悲哀的,莫过于该记的记不住,不该记的却记得一清二楚。 有时候我多想成为《失忆蝴蝶》里头的蝴蝶,回头望像隔一世便算。回头望,吴健闻不再是吴健闻,李凤仪不再是日本兵。但,既然不能完全把过去忘得一干二净,又不能完全自主选择什么去记住,那么,不如加把劲把美好的事物牢牢记住吧。 曾询问记忆力好的朋友是如何记诵那么多事情的,而朋友只是笑笑回说:“只要有心要记,就记到的啦!”所以从今往后,我要用心地记住身边每位待我好的人,开心的东西更要专心记起。就如谦谦公子——林家谦在新歌〈记得〉所唱的那样:“请记得留住感觉/过度在人海/我感激昙花盛放/那记忆最后还是爱”。 1/三松阁﹕原谅我不记得忘记 2/有种幸福叫做忘记 —— 庄子哲学中的自我观
1年前
“从前有个王子佢懵懵下,有一日,佢变咗个佬。”——《麦兜菠萝油王子》。 成为佬,大抵是每个仔必经的阶段。但,有些人却奇迹般地不会佬化。例如刘德华。一次,跟爸爸一起观看刘德华主演的电影。爸爸看着荧幕里的刘德华,忽然间,略有感慨地说:“华仔真的红了几十年……”我听了有些惊讶,不是因为刘德华能够持续红了几十年,而是,比刘德华还年轻的爸爸,居然称刘德华为华仔。 虽然,爸爸比刘德华年轻,可是,爸爸早已失身成为佬。我想,大概跟爸爸的职业有关。周围的人都称爸爸为“冷气佬”。唯独是妈妈,也就只能是妈妈,会叫爸爸“衰佬”。不知何年何月,爸爸习惯了“佬”这个身分。 当然,“佬”并非什么贬义词,只是,粤语尖酸刻薄又阴险毒辣的成分渗入骨髓,身为粤语使用者,随口说出来:懵佬、咸湿佬、傻佬、麻甩佬、痴线佬……引用林夕的话来解释(嗯,又是林夕):“便欠缺了年轻洁净淡定的质素”。 心甘情愿地做个傻佬 有了刘德华当例子,便证明:佬和年龄没有绝对的关系。不过,不是人人都能成为华仔或伟仔,更多仔就像麦兜的爸爸——麦炳,拾下拾下,转眼间便成为佬。 既然是不是佬和年龄无关,有些积极向上的后生仔便不会坐以待毙。每天勤练肌肉,吸取补品,是自己拥有迷人的6块腹肌,甚至8块腹肌。最终,便获得人称:大只佬。咦? 高佬肥佬基佬最无辜。不过是天生长得较高,不过是喜欢吃吃吃,不过是同性恋,不过是不过是……这些人,可能在20甚至十多岁就获得佬的称呼。另外,男生身体的某一部分,从脱离娘胎那时起,便被冠以“细佬”的尊称。所以,终归还是佬。 然而,不是每个仔都抗拒成为佬,就像陈愐壮先生自称为报纸佬、笔名叫光头佬的专栏作者、还有笔名为佬讯的作家。他们佬得可爱,甚至乎可以佬得欢乐,娱人娱己。 至少目前为止没人叫我作佬,食堂卖干粮的伯伯叫我靓仔,女同学叫我傻仔,爸爸叫我衰仔,而我亦自称蠢仔。但,成为仔的光景不知还可以维持多久。如果,变佬是无可避免,就让我大吃大喝,大玩特玩,快快乐乐且心甘情愿地做个傻佬、肥佬、单身寡佬……
2年前
我喜欢写。我想是因为写作的过程能带来快乐。不过写作不能带来稳定收入,甚至两餐温饱,故写作只能被视为兴趣。这兴趣不是想像中那般高尚。引用林夕的话来解释好了:“写作虽然是生活里头最神圣的部分,然而最终也不过是一些洁净的自渎行为罢了。” 写作过程固然快乐,若文章有幸获得编辑宠爱,快乐便会加倍。如果编辑看了不喜欢,将它投篮,也没关系。我始终相信,只要持续写写写,不怕文章进入不了大众的眼帘。可是,一旦在报纸或网络上看见自己某年某月某日写的某篇文章,心里却又不是滋味。在报章上重温自己写的东西,只感到无比羞耻,忍不住便问:“当初点解会写埋啲咁嘅嘢?”无奈不能令时光倒流,杀人灭口。 既然错已铸成,只能用《听风的歌》里的头一句话来安慰自己:“所谓完美的文章并不存在,就像完美的绝望不存在一样。”因为写得不完美,才有追求完美的理由和继续进步的空间,就像打游戏,虽然关关难过但也关关过。假如一出手便打爆机,游戏便失去了意义。 写作除了可以投稿,使文章刊登在报纸、出出风头之余,最过瘾的莫过于赚得稿费。头一次透过刊登在【城人小说】的一则极短篇〈食言的小明〉获得40令吉稿费,不算多,但对我这种“零资产”的中学生来讲,那已是两个礼拜的生活费。张爱玲用人生第一笔稿酬买了一支口红。老实说,我不记得我拿那笔稿酬买了什么,应该是一些吃的。 预咗唔OK你就OK 尽管喜欢写,可惜我生性懒惰。总想到今天不写还有明天,最终堕入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的轮回。怪就怪自己意志薄弱,仅仅空想写些什么,而不动手。等终于醒悟原来万般带不走,唯有业随身,生而为人总要在世上留点带不走的足迹,才再扚起心肝执笔写。 偶然在麦兜的脸书官网看见这句:“在一张白纸上写上第一个字,那从来是很好的感觉。”但愿同我一样喜欢写作的你,能常记得在白纸上写下第一个字的感觉。写完认为自己写得不好?不要紧,写作呢家嘢,你预咗唔OK你就OK。
2年前
在这年,我接触到了哲学。因为经常待在家看YouTube,我无意之间发现了香港的一个哲普团体——好青年荼毒室。我记得,观看他们的第一支影片是他们的第一个直播精华,片名叫“严打学棍!!!英伦才子大学教授XX哲学无一幸免”。 影片开头,荼毒室的成员——白水和猪文(还有四哥),便大骂那些来观看直播的人,猪文骂:“痴线架你哋?咁多人睇做咩?做哋有意义嘅事啦!”白水又骂:“成班垃圾!”当下,我被他们的风格逗得很欢乐,当阿泉说宗教教我们学会悲观的时候,猪文逗趣地回复:“悲观要学嘅咩?你教我乐观丫嘛,白痴嘅!我又教大家学识悲观咯,睇吓自己个样咪得咯。”整个影片看下来,真的是笑到抽筋。从此,我便爱上了他们。 然而之后,我去搜寻更多他们的影片,居然发现,这群好青年荼毒室的成员原来在港台有个哲学清谈节目《哲学有偈倾》(现在这个节目因政治因素已被腰斩)。一开始出于新鲜,也因为对他们有好感,我点了一支聊人生意义的影片来看。这次他们不像直播时胡言乱语,而是一本正经地从哲学的角度讨论人生意义。有点意想不到的是,我发现,原来猪文是牛津大学的博士生,而阿泉是香港中文大学的博士生。这证明了一点:越厉害读书的人,越会玩。 激起我求知的好奇心 老实说,我不怎么明白他们在聊些什么,像是什么从主观的感觉去评价自己的人生有没有意义,或是从别人的角度来知道自己人生有没有意义。尔后,又聊到人生本身到底有没有意义。耐心地看完后,仍似懂非懂,感觉自己学到很多东西,又好像什么也没学到。不过,他们讲的粤语真的很好听,就算不明白他们在讲什么,也能因为想听他们的声音,把大约50分钟的影片给看完。 这支影片应该是让我想深入了解哲学的开始吧。我开始去听他们在YouTube的讲座,到他们的部落格去阅读他们写的文章(特别喜欢一篇叫〈有种幸福叫做忘记——庄子哲学中的自我观〉),然后又去Clubhouse听也是好青年荼毒室的成员——盐叔聊生死课题(提问环节我还跟盐叔聊了几句呢!)。不过,可能是我人太笨,我只能明白哲学的皮毛而已,像什么效益主义、存在主义、我思故我在等等。这些哲学术语真的弄到现在也弄不明白,又或者搞明白后再忘了。他们也解释过哲学为什么这么难,原因是哲学问题有时候太过“离地”,甚至有些问题根本就没有固定的答案。 对我来说,哲学有点像窗外被窗帘遮盖的世界,而好青年荼毒室就似一阵风,偶尔把遮盖着哲学的窗帘给吹开,形成一条小小的罅隙,让我看见了一点这门学问的样貌。不过,哲学的全貌是如何,我应该永远也弄不清楚。不了解哲学就不了解吧,反正将来又不是要靠哲学揾食。而不了解可能也是好事,因为不了解,才会激起我那一丁点的好奇心,尝试去了解这门学问。 在此,我想认真感谢好青年荼毒室的这群人,是他们陪我度过了在家的孤独时光。有时候我还会一边做功课,一边开着电脑听他们聊天,因为这样能感觉他们陪在我身边,像《笑傲江湖》的桃谷六仙,叽叽喳喳聊个不停,让我不感到寂寞,陪我度过疫情,这艰难的时期。 编辑台/靖芬 又近岁末,思绪或增。尤其这难以言喻的一年。 这一年似乎有些莫名其妙。莫名其妙的内卷,莫名其妙的静止,莫名其妙的消亡与承担,似乎有点……令人费解? 然而费解,也许是书写最宝贵的状态之一。 大多人写文章,多写自己了解的事,或为记下厘清了逻辑的事。但实情哪有那么简单,很多时候,“不解”也很迷人,“有所疑惑”更可能是一部作品之始。 是以今年,【星云】将以“我所不了解的……”为岁末特辑的主题。我们邀请了不同年龄段的作者来分享他们此刻的疑惑。或许,年轻的作者能从他人的经验与智慧中,发现有些问题能被解答;长者也可能在梳理疑惑时,得到别的领会。即使有的问题永远没有答案,那也没关系,更重要的是我们怎样与这些不解共处。 今天,且让我们先阅读2000年后出生的“00后”心声。
2年前
抖脚就和呼吸一样,都是与生俱来的本领。我记得,小时候只要一坐下来,左脚或是右脚,又或是双脚就会不自觉地开始抖起来。每当和家人吃饭,见到我抖脚的长辈总会毫不留情地斥责我,而且来来去去都是那一句:“人摇福薄啊!”渐渐长大后发现,原来“人摇福薄”接着还有很文艺的一句,那就是“树摇叶落”。 而关于为什么会抖脚,我想引用电影《麦兜菠萝油王子》的一段独白,来解释这个现象:“当我不太想走动,但又不想坐定在那里时,我就会抖脚,就像蹲着那样,不想坐在那里,但又不太想站直,有的人就会蹲着。” 可能是我天生性格反叛,不论长辈们骂了多少次,我依旧会抖脚。抖脚的速度也由不同的因素决定,感到紧张或是环境太冷的话,抖脚的速度就会快些。若是听抒情歌,双脚就会跟着节拍慢慢地抖。至于抖脚是否会带来厄运,我是真的不知道。至少无论我有无抖脚都好,坏事总会降临在我的身上。 抖脚对身体有益 可是你知道吗?抖脚其实是对身体有益的哦。有研究显示,坐下时抖动的人士比长时间久坐的人士更加健康。原因是抖脚其实为反复踮起脚尖以及小腿反复收缩的动作,因此坐着的时候,抖脚成了促进腿部血液循环的运动。 另外,在我们有节奏地抖动双脚的同时,其实会抑制自己想要到处走的冲动,从而更加专注当下的工作。所以,温习或工作的时候,不妨抖动双脚来提高专注力吧。 我想,长辈用迷信来遏制我抖脚也是有他们的原因的。因为抖脚确实会让看见的人感到厌烦,而且觉得自己不被尊重。既然不能在别人面前抖脚,何不在四处无人的时候尽情的抖动双脚呢?虽然把抖脚这件事弄得像吸烟成瘾一样有点无谓,可抖脚就是会让人不高兴,有什么办法? 《麦兜菠萝油王子》里的麦兜这样说:“尽管在无风的日子,树上的叶,地下的果子,枯叶、花瓣、蝴蝶翅膀上、一粒粒阳光、一粒粒影子,大家都抖着,抖着……像跳舞般,看见人家在抖,我也抖。”最后麦兜还穿上西装领带,坐在舞台的中央,跟着大提琴的旋律抖动双脚。台下的人全都为麦兜的表演感到惊叹,为麦兜喝彩。 或许只有在动画这种不真实的世界里,大家才会放下成见,接受抖脚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甚至觉得好看吧。 有时我会想,我的人生可能就像抖脚一样,抖下抖下,不怎么优雅,不怎么有意义;却又让我误以为时间过得很充实,有一种时光没有被虚度的感觉。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