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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水機

(关丹25日讯)彭亨州卫生局披露,截至目前为止,彭亨州今年内总共有32台投币式售水机因为没有卫生部发出的执照营业,违反1985年食品条规第360C(3)条文,而在第4(1)(f)条文下被充公。 同时,当局也援引1985年食品条规第32B条文,开出21张累计罚款额高达4万2000令吉的罚单予违规营业的投币式售水机业主。 彭亨州卫生局局长诺阿兹米今日发布文告指出,当局援引1985年食品条规和1983年食品法令展开的“售水机执照检举行动”,旨在监控和采取执法行动打击无执照经营的售水机。 截至今年11月,彭亨州内总共有693台售水机,其中464台(67%)已经取得执照,另外229台(33%)则处于申请执照的程序中。 她披露,根据彭卫生局于本月23及24日在全彭同步展开的检举行动中,总共有6台饮水机因为没有执照营业及违反1983年食品法令360C(4)条文,而在1983年食品法令4(1)(f)条文下被充公,当局也援引同一法令第32B条文发出7张总共1万4000令吉的罚单。 “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360C(4)条文,任何在未获得卫生部执照下非法营业的售水机,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作为一个始终关注公众利益的机构,彭亨州卫生局始终将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放在首位。 “因此,检举售水机执照是一项重要行动,以确保所有售水机都获得执照,并遵守已制定的法律,以确保生产和销售给公众的饮用水质量是安全的。”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