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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

2月前
(新加坡14日讯)女子喝醉后发酒疯,朋友制止不了报警,女子面对警员仍又踢又骂,大闹超过30分钟后才成功被送上警车。 现年21岁的彭凯雯(音译)面对11项控状,包括蓄意伤害在执行任务的公务员、恶作剧、使用刑事暴力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等。 被告昨日在父亲和男友的陪同下出庭承认其中5项罪行,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调查揭露,前年8月31日晚上11时许,被告到百灵商业中心(Parklane Shopping Mall)的一家酒吧和朋友一起喝酒,直到隔天凌晨3时许才离开。 喝醉的被告在朋友的搀扶下到商业中心外的德士站,以便搭德士回家。岂料,被告突然发酒疯,不仅爆粗口,还踢其中一个朋友。 一群朋友没能让她冷静下来,便决定报警求助。 友人报警求助 第一批值班警察抵达后,见喝醉的被告一直冲着朋友大骂,于是上前劝阻,岂料被告却朝警察的脚吐口水,还爆粗口。 警察于是逮捕她,但在走向警车的路上,被告又踢了警车一脚,导致警车损坏,维修费为309元(新币,下同;约1094令吉)。 由于值班警员都是男性,他们便等女警同事前来支援。他们在把被告押送去女警的警车时,被告突然踢了其中一名男警的下颚,导致对方受伤。 当女警把被告送进警车时,胸口和腹部都被她踢,最后费了很大的功夫才让她坐上警车。 母不告而别令被告很受伤 律师指被告的母亲在事发前一年毫无预警地离家出走,丢下父亲一个人扛起她欠下的近5万元(约17万7160令吉)债务。 被告的代表律师说,被告父亲得更努力工作赚钱还债,而母亲突然的离开,在被告心里留下抹不去的伤。 被告随后创业,但生意失败,目前无业,希望在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 律师称,案发时被告才20岁,自小就总是看着父母为钱吵架,恳求法官考虑判她接受缓刑监视。法官最终下令被告接受缓刑监视评估,案展3月13日下判。
2月前
(新加坡31日讯)谈得来的女性友人上门一起吃饭、喝酒,还因相信他而留宿他家,但男子却趁她酒醉熟睡后,脱去她的一件件衣物,而且每脱一件就偷拍一张照片,直到拍下她裸露的胸部和私处,不过事件最终被揭发后,男子今日被判监10个月。 《8视界新闻网》报导,36岁的新加坡男子苏卓盛(译自Soh Zhuo Sheng Eugene)承认两项偷拍罪状后,今天被判刑。 案情显示,2020年12月14日,新加坡警方突袭被告的住家,起获两台手机和一台手提电脑,从中发现他的偷拍行径,共有两名女子在不知情下被他拍下系列不雅照片。 第一位是36岁的女子,她在2019年与被告相识,两人之后常相约吃饭和喝酒,但不是恋人关系,其中几次女子都醉倒在被告家中,而且在他家留宿。 2020年12月12日晚上,她再次到被告家喝酒,醉倒后直接在被告的床上睡着。 被告见她熟睡后,趁机帮她脱去身上的衣物,而且是每脱一件就偷拍她一张照片,如此操作下来,被告前后偷拍女子16张不雅照片,当中部分照片可看到她的胸部和私处。 另外,被告在2020年10月通过一个约会应用程序结识了一位35岁的女子,两人除了一起吃饭喝酒外,也会到被告家里发生亲密关系。 10月18日,他们再次约会和发生关系后,女子在他的床上裸睡,被告趁机用手机拍下她的裸照。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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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前
6月前
6月前
7月前
8月前
(新加坡23日讯)芽笼酒吧狂欢后起冲突,两帮人马还把车来车往的马路当“战场”,掀10多人混战。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混战发生在前天凌晨1时许,地点是芽笼24巷的一家酒吧外。 网上日前流传一段约1分钟的视频,画面显示,事发后,有至少3辆警车与5名警察到场调查,现场有约七八名男女在接受问话。 知情者透露,涉事酒吧的一群顾客相信是喝醉后,在酒吧外开始闹事,甚至罔顾危险,将“战场”搬到马路中央。 根据他提供的监视器画面,凌晨1时44分左右,有10多名男女站在店门外,先是一名站在马路旁,绑着马尾的女子大声叫喊着,并一直对酒吧方向指手画脚。 两名男子在女子旁边吵了起来,之后一名绑着辫子的女子从酒吧里冲出来,双手推了穿着黑色长裤的男子,并一直叫他“回家”。 黑裤男将垃圾桶上的垃圾甩向辫子女的后方,结果击中一名男子。 被击中的白衣男和两男在另一边互相推搡,进而打了起来,黑裤男则一直要冲向白衣男,但被阻拦。 之后,几名男子打到车来车往的马路上,一男被打倒在地,另一男压制着他,凶猛挥拳。此时越来越多人涌到马路,四周人数最多的时候约有30人。 根据视频,有酒吧员工出来劝架,并说会报警,而知情人表示,警方到场前,已经有不少人逃之夭夭。          
8月前
9月前
10月前
1年前
1年前
(新加坡7日讯)陪酒女郎让喝醉酒的顾客载她回家,结果他们在途中出车祸,导致她受伤,她起诉顾客索赔,被裁定也得承担25%责任。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亚洲新闻台)》报道,陪酒女郎胡金莲(译自Oh Jin Lian)针对2019年9月2日的车祸,起诉她的顾客魏维德(译自Gui Wee Teck)。 新加坡推事庭今天发表间中裁决(interlocutory judgment),判他承担75%责任,但起诉人也要承担25%责任。 判决提到,起诉人当时在当地一家夜店工作,答辩人在2019年9月1日晚上跟朋友到那里喝酒,开了一间包厢,从晚上10时喝到隔天凌晨2时,随后又到另一家夜店喝到清晨5时。 起诉人在第一家夜店招待了答辩人一行人,随后也跟同事来到第二家夜店,时不时跟答辩人一行人一同喝酒。 两组人在清晨5时准备离开时,起诉人和答辩人原本要共乘德士回家,但答辩人最后决定自行开车送起诉人回家。当时,两人都已经喝醉。 就在途中,他们在新加坡中央快速公路出了车祸,负责开车的答辩人没有受伤,只有起诉人受了伤,但法庭文件没有说明她的伤势。 答辩人没有否认自己疏忽,但他指起诉人明知他喝醉,仍搭他的顺风车,不应由他负责任。他也指起诉人没有系好安全带,并在他开车时拍他的手叫他看她,使他分神。 但是,没有证据显示起诉人没有系安全带,答辩人也没有在结案陈词中以起诉人使他分神为由辩护。 法官指出,如果乘客知道司机喝醉仍然上对方的车,乘客也有助成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 对此,起诉人称,是答辩人坚持要送她,她不知道答辩人当晚喝了多少,答辩人也摆出一副“适合开车的样子”。 法官也同意,是答辩人主动要送起诉人回家,但两人从晚上10时到隔天清晨5时都在同样的夜店里,她也有看到他在喝酒,应该知道他喝了多少,知道他不适合开车。 法官认为,起诉人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障自己不受可以预料的伤害,并非完全没有错,但答辩人同样逃不了责任,因为他知道自己喝了六、七个小时,还主动要送起诉人回家,而且车也是他开的。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