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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纪

11月前
  (新加坡1日讯)新加坡一名32岁的女房屋经纪接受医美疗程出事丧命,其家人入禀当地高庭,起诉医美医生和经营诊所的公司,索偿至少25万元(新币,下同)。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女房地产经纪刘丽婷,2019年3月8日到新加坡滨海湾一带的一家美容诊所进行医美疗程时,不知何故突然全身抽搐,心脏骤停送院,并在医院靠生命维持器活命,昏迷5天后过世。 医生和经营医美诊所的公司早前已被控。 弟弟刘俊豪(29岁)是刘丽婷的遗产执行人,他去年代表父母和3位姐妹入禀新加坡高庭,向涉事的医生陈炳义(34岁)和经营事发诊所的公司索偿。 新加坡高庭审理的索赔案,数额从25万元起跳。 索赔状披露,刘丽婷当天早上11时30分左右到诊所,要求治疗皮肤干燥、皱纹、毛孔粗大等问题,以及进行排毒的螫合疗法(chelation)。 医生为她实施了相应的医美疗程,包括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的螫合疗法。 疗程期间,家人指答辩方为刘丽婷吊点滴,注射加入了EDTA的混合剂,结果出状况被送院。送院后,答辩医生被指未通知她注射了EDTA,导致院方没能及时诊断并加以治疗。 院方最后宣告刘丽婷严重脑创伤,治疗无效,5天后拔管。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针对刘丽婷的验尸报告证实死因为EDTA中毒,家人认为是事发时注射的混合剂所导致。 家人指出,医生当时仅问刘丽婷之前是否做过排毒或螫合疗法,没详细解释会出现包括肝肾损害、血液异常、心脏并发症等严重副作用。 此外,螫合疗法是通过静脉注射化学物质排出有毒重金属,通常用于铅中毒的病患,在医美范畴内属违禁疗法,但医生也没告知此事。 因此,家人认为答辩方未尽责任,提供不当治疗,导致刘丽婷因其疏忽行为而死亡。(人名译音) 答辩方:女经纪坚持进行排毒 出事时未注射EDTA 答辩方指死者坚持要进行排毒疗法,坚称出事时尚未注射致命的EDTA。 答辩方指刘丽婷2019年1月29日首次上门治疗皮肤问题,第二次即事发当天,刘丽婷告知因之前效果好而再次光顾,也透露因出国而担心吸入了浊气,才要求进行螫合疗法,并且在医生解释后依然坚持疗程。 医生坚称,虽准备好了吊点滴,但还没开始注入,刘丽婷就出事了。 他们将其送往医院后也通知了刘丽婷的母亲,并辗转得知刘丽婷生前有服用精神药物、减肥产品和保健品,其母亲用了同样产品还出现心悸及失眠问题。 答辩方认为,刘丽婷血液中的EDTA有可能是输血过程中被污染、或住院时用的药物含有EDTA,以及即使事发时点滴已启动,最多才吊了6分钟,不可能出现致命的剂量。 他们称,刘丽婷的死因有可能是基于她生前服用的精神病药物、不知名的减肥产品和其他保健品、胃里验出的400克黄色药丸残渣,或综合因素。 索赔状详列 死前所受痛苦 家人在索赔状详列刘丽婷死前经历的痛苦,包括事发后出现心源性休克、低血压、心跳过速,经抢救后接上体外膜式氧合器维持生命。 电脑断层扫描显示刘丽婷脑肿、脑缺氧缺血、肾功能受损,住院当天就开始洗肾,直到过世。 刘丽婷也因严重贫血而需输血,到了第4天,脑干已无反应,严重脑损伤,心脏功能也严重受损。 由于上述种种,加上心肺肾并无好转的迹象,意味着几乎无可能康复,刘丽婷进而被宣告脑死。 每年给共3万家用 刘丽婷每年给3万元供父母和妹妹开销。 在索偿的项目内,家人披露刘丽婷过世前健康良好,生活积极快乐,2016年收入达12万元,2017年达9万3500元,前途无量,收入也可能继续增加。 由于父亲已退休,母亲是家庭主妇,刘丽婷支付家庭开销,每年也给67岁父亲和61岁母亲以及19岁幼妹共3万元的家用。 目前的索偿数额达5万3000多元,包括医疗费、葬礼费、火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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