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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

(新山11日讯)柔佛警方在过去的周末扫荡了22家按摩中心,逮捕87名涉嫌卖淫的女郎与嫖客。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今日发文告表示,警方于周六(9日)出动111名警员,在州内数个地点展开“特别污点行动”(OPS Noda Khas)扫荡22家无营业执照和雇用非法外劳的按摩中心。 他说,警方在取缔行动中,逮捕了87名男女助查,包括22名男子及65名女子,年龄介于22至64岁。 “落网男女当中,有19名本地人和68名外籍人士。” 他指出,警方也在行动中,充公了手机、工作表、笔记本、保险套、润滑剂、按摩油、纸巾和毛巾等,以及总计8789另计的现金。 警方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条文(未持合法营业执照)、刑事法典第372A与372B条文(卖淫)以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未携大马卡)。 此外,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条文下,违例者可被判罚款5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抵触刑事法典第372A条文可被判罚款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第372B条文可判监禁不超过1年以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而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者,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部分遭逮捕人士也涉嫌抵触196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非法入境)、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第55B条文(非法雇佣)以及第39(b)条文(违反入境准证条规)。 警方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向法庭提出延扣落网的87名男女。 柔佛警方呼吁民众若发现有任何违法活动进行,可拨打柔佛警方热线019-279 2095以及行动是热线07-221 2999提供线索。
1月前
(新加坡17日讯)长得像邻家少女的17岁女生当雏妓,为嫖客提供手淫和口交服务后,与一名好姐妹联合勒索嫖客,威胁要报警揭发他嫖雏妓,成功向嫖客要了5万元(新币,下同;约17万5454令吉)保密费。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18岁的少女,案发时17岁,她面对一项勒索和一项欺骗控状。 案情显示,一名34岁的新加坡男子在去年2月通过社媒认识一名龟公,经后者介绍,于同月26日以600元(约2105令吉)的价钱,让被告为他提供手淫和口交等性服务。 去年3月2日,被告与男子再次见面,被告以350元(约1228令吉)的价钱,为被告手淫和口交。 同月6日,男子开价400元(约1403吉)要被告陪他看电影。被告同意,并将两人之间的交易告知一名17岁的女性好友。 被告与好友后来共谋,决定勒索男子。 被告当晚约男子在新加坡蔡厝港环路第343A座的多层停车场见面。 男子赴约后,看见被告与好友在那里等他。好友告知男子,说被告未满18岁,指他嫖雏妓,要报警举报他。男子尝试逃跑,但被被告好友拦阻。 被告好友向男子要保密费,男子原本提议给2000元(约7018令吉)至5000元(约1万7545令吉),但好友称自己有10万元(约35万零908令吉)的债务要还,双方于是讨价还价,男子最终将5万元汇进被告户头。 警方之后针对嫖雏妓一事对男子进行调查,男子才透露自己遭勒索。 被告昨天认罪,庭上揭露被告有嗜毒案底。法官令控方准备报告,看被告是否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或进入青年改造所,案展下个月6日下判。 被告的好友面对4项包括欺骗及勒索的控状,她将在下个月22日认罪。 男子则面对两项与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交易的控状,案件定在下个月1日进行审前会议。 钱拿去买手机名牌包 被告将勒索到的钱拿去买名牌包和苹果手机等,落网后称钱已花光。 在钱到手后,被告将2万3850元(约8万3691)转账给朋友,剩余的款项则拿去挥霍,包括买了一个价值3950元(约1万3860令吉)的名牌包包,以及一台1599元(5611令吉)的苹果手机。 被告后来反悔,要把给朋友的钱要回来。不过,朋友当时已把部分的钱花掉,最后只将1万8000元(约6万3163令吉)还给被告。 被告被捕后,称钱已花光,无法赔偿男子损失。 也共谋骗另一嫖客 收钱后没提供服务 被告除了勒索,也与同一名好友共谋骗另一名嫖客500元(约1754令吉),在收了钱后没有提供性服务。 一名26岁男子在去年4月1日凌晨4时,通过社媒联络被告好友,双方同意以500元的价钱进行性交易。 男子将500元汇到好友银行户头里,与后者在新加坡武吉班让一带柏提路第166座组屋见面。 不过,被告这时出现,称是好友的姐妹,拉着她回家。 两人平分这笔500元,好友没有为男子提供任何性服务。
3月前
5月前
5月前
9月前
(新加坡6日讯)已婚男子一年多来冒充中介帮陌生女子找伴游客户,不仅索取私密视频,还假冒客户与女子上床,甚至恐吓将视频传上网及发给女子的丈夫,被判坐牢57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是现年33岁的刘恳利(Kendrick Liu Kenli),已婚且育有一名5岁女儿的他面对包括散播亲密视频、欺骗及恐吓等6项控状。 案件今日过堂,刘恳利承认其中4项控状,法官把余项一并考量,最终判被告57个月监刑。 根据案情,2020年1月,被告在网络平台上载“寻找名媛”的广告,一名28岁女子同年12月看见广告后联系被告。 被告骗女子每个月可赚6000新元,但要求她提供私密照和视频,以便“客户”认识她。在聊天的过程中,被告知道女子的丈夫的职业后,谎称可以介绍客户,索要了女子丈夫的联系方式。 2021年1月8日,被告通知有“客户”会接送女子到酒店,女子只要完成“工作”就会获得1150新元。 事实上,这名“客户”就是被告本人,他与女子上床并将过程拍成视频。 被告得逞后开始已读不回女子的几个短信,一直到2021年2月2日至3日,迟迟没有收到1150新元的女子质问被告是不是假扮“客户”,并要求他付款。 被告承认后狡辩是在“为客户测试”,甚至要求受害者提供更多视频,否则就将早前的视频传上网及交给女子的丈夫。 由于女子没有遵从指示,被告将性爱视频和照片传给女子的丈夫。 女子的丈夫看了视频后,恳求被告不要再转发视频,甚至提议以一万新元将视频买下,但被告不理会,指示丈夫叫女子回电。 女子在2021年2月3日报警,被告隔天被捕。警方在被告的手机内,发现另一名受害者的私密照。 被告承认他通过“寻找名媛”的广告,与至少两名女子上床。 被告在庭上说,由于妻子现在怀有6个星期的身孕,需要时间处理私事,因此申请延后服刑。法官批准申请,允许被告从3月20日起服刑。(人名译音)  
1年前
(新加坡27日讯)32岁已婚男分饰三角,冒充女子、老鸨和卖淫集团头目,引诱负债女子下海卖淫,还要对方自拍和嫖客做爱过程,甚至逼她做情妇,否则就要她的妹妹代替她“下海”。 纳兹里(32岁)在女子报案后遭到逮捕。他昨天承认15项勒索和欺骗等罪名,其余31项罪名交由法官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在2014年开始犯案,他设立假的脸书账号冒充女人,并在同年11月加了当年19岁的女受害者为好友。两人聊天过程中,受害者称她有欠债,被告趁机“建议”她当妓女,还说能够介绍“老鸨”给她。 后来被告冒充“老鸨”,通过WhatsApp联系她,称自己是“卖淫集团头目”的手下,如果受害者要加入,就得发裸照给“头目”看。 受害者发了裸照后,被告还要她参加“面试”,接着以“头目”身份与受害者见面,要对方为他口交。 被告接着假戏真做,帮受害者在网上打广告。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间,受害者接客约20人,身为“老鸨”的被告分文不收,只要求她发性交过程的照片和视频给“头目”看。 戏弄了受害者大半年,被告对她逐渐厌倦也较少联系。然而在2015年4月,他发现受害者已还清债务且不再卖淫后,又“提起了兴趣”。他再以“老鸨”身份联络她,说她不能擅自退出“卖淫集团”,必须得到“头目”批准。 逼女郎上床 天天发裸照 接著,被告以“头目”身份与她见面,强迫女子和他上床,然后给她5个选择,包括继续当妓女,或找新人代替她、继续发来性爱视频、天天发来裸照、做他随传随到的情妇。 他也威胁对方若不配合,就会把她的裸照或性爱视频放上网,或拉她的妹妹下海做妓女。 被告不断发电邮来骚扰,受害者只好发裸照和视频给他,直到2017年4月她才报案。警方于2018年5月追查出被告的真实身份,将他逮捕归案。 主控官:为满足私欲 精心策划犯罪 主控官指被告的罪行极其恶劣,只为满足一己私欲。 不仅如此,被告精心策划犯案,不择手段,用尽威逼利诱的各种方式,让她们长时间无法逃出他的魔爪。被告甚至故意为19岁少女设下陷阱,怂恿她走上不归路。而且,被告为了不让罪行被发现,躲在各种虚假身份后面,还捏造了“卖淫集团”、“内衣顾问”等人设,令受害者们深信不疑。 主控官请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1年至13年之间,并且鞭刑3至6下。案件展期下判。 假扮内衣顾问 骗3女发内衣照 被告也冒用“女内衣顾问”的身份,骗三女子发来照片和视频。 第一名受害者是在2017年见到广告后联系被告,当时被告冒充女子,说自己是海外的专业“内衣顾问”,急需聘请私人助手,月薪可达3600元(新币)。 被告还说,她能够居家办公,工作时只需穿暴露的内衣裤并拍下照片发给他研究,并要求她用体液把内裤弄湿,拍下过程发给他看。女子信以为真,在2017年9月8日到2018年1月22日之间,发给他59段视频和87张照片。 后来另外两女也来应征“工作”,被告用同样手法骗她们发来数十段视频和照片。 期间,他还开了一个叫“我的私人助理们”的聊天群组,让三女在群组中互相竞争“唯一的工作机会”。
1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昔加末5日讯)72岁华裔男子带2名印尼籍女子,在利民达新村的一个住宅内卖淫!3人已在警方的突击行动中,与3名相信是嫖客的本地男子一并被逮捕。 昔加末警区主任阿末詹比利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警方于本月3日下午约4时50分突击利民达新村一间住宅,逮捕疑似进行卖淫活动的两名印尼籍女子和1名相信是皮条客的华裔男子,同时也逮捕3名相信是嫖客的本地男子。 “警方也在屋内起获6台不同品牌的手机、2本记事簿、5个保险套、2个使用过的保险套、1卷纸巾、2罐按摩油、1包湿纸巾和500令吉现款。” 他说,警方突击该住宅时,3名年龄介于50岁至60岁的男子,正与男嫌犯讨价还价。 “两名女嫌犯年龄分别是41岁和42岁,分别在7月和8月入境我国,欲到来找寻工作。两人皆是单亲妈妈且对毒品的尿液检验都呈阳性。卖淫活动相信已经进行了两个月,但3名嫌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 他说,每次卖淫收费为50令吉,两名女嫌犯每日各接客四五次,由男嫌犯通过手机应用程式招客。 他指出,案发民宅是由男嫌犯所承租,屋内有3间房间,男嫌犯是一名胶工。 阿末詹比利表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72A(组织卖淫活动)条文和372B(卖淫)条文下进行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5年、鞭笞和罚款。另外,警方也援引1963年移民局条例39(b)条文调查两名女嫌犯,若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又或是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也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55B(雇用非法外劳)条例调查男嫌犯,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或入狱不超过12个月,又或是两者兼施。” 他说,警方延扣3名嫌犯4天至7日为止,而3名疑似嫖客则在延扣一天后获保释。 昔加末警区刑事罪案调查主任卡迪和查案官哈菲兹,也出席了今日的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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