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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

(新加坡7日讯)住在新加坡乌敏岛的一名男子因为没有带长了蛆虫的宠物狗去接受治疗,被控上法庭,他为此恳请法官理解他的“甘榜生活”。 《8视界新闻网》报道,61岁的被告许联华(译音)住在乌敏岛,他在知道宠物狗的爪子受伤还长了蛆虫后,没有立即带它接受治疗。 因为没有即时接受治疗,狗狗需要在兽医中心住院10天,爪子也差一点得被截掉。 被告表示,检察官最初向他索取1000新元(约3500令吉)的销案罚款,但他向法庭要求将罚款减少至500新元(约1760令吉)。不料,国家公园局目前正寻求5000新元(约1万7605令吉)的罚款。 检察官回应表示,尽管多次提醒,被告仍未缴1000新元的销案罚款,因此才会将他控上法庭。 被告辩称:“我住在乌敏岛。他们利用宠物狗的法律来指控我,但是我住在甘榜。” 法官反问被告,乌敏岛和新加坡的法律有何不同时,被告回答:“我家外面有很多猴子。” 法官问道:“有很多猴子又怎样?这个指控是有关猴子的吗?” 被告这时回应表示,希望法官能够理解居住在甘榜的人的生活。 法官再次将控状念给被告听,并强调了截肢的风险。 法官说:“首先,这种情况会出现,是因为宠物的伤势真的、真的很严重。不论这些宠物是生活在甘榜还是城市里,我不认为它们在伤得这么严重时,应该被置之不理,以致于必须住院10天,甚至几乎需要截肢。” 法官也告诉被告,检方原本没有想要将事情复杂化,但是由于被告拒绝付罚款,法庭诉讼程序才被启动。 “一旦闹上法庭,法庭的罚款就会更高。” 被告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处最长18个月的监禁,最高1万5000新元(约5万2817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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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4日讯)组屋门口被纵火,幸宠物狗狂吠唤醒男主人,让男子从睡梦中醒来,及时扑灭火势。 《新明日报》报导,新加坡警方在事发5个小时内,迅速逮捕涉嫌纵火的阿叔捕。 这起事故于昨日凌晨3时许发生,地点在新加坡红山巷第82座组屋8楼的单位。 根据控状,55岁的男被告陈阿成(音译)被控在上述地点和时间,在单位外点燃报纸并造成破坏,触犯新加坡刑事法典第435节条文。 被告昨日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和罚款。 新加坡警方昨日也发文告指出,金文泰警署接获投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从警方电眼画面和广泛调查后确定嫌犯身份,在报案后的5小时内将他逮捕归案。 初步调查显示,男子涉嫌蓄意纵火,并相信与同日发生的另一起恶作剧纵火案有关。 《新明日报》记者昨日走访事发单位,不愿具名的男屋主透露,他在凌晨突然听到传来激烈的狗吠声才惊醒,并立即跑到外面查看。 “当时,我看到外面已经开始起火,赶紧取水将火势扑灭。” 他说,当时外面有大量的报纸,且对方还泼洒煤油之类的助燃品,导致火势颇大,他的门锁也被烧坏。 “所幸我及时发现,没造成进一步危害,且相信对方是有备而来,因他可能看到我的门铃有摄像头,所以选择站在门旁边堆报纸和纵火,避免行径被拍下。” 住家3周前被人泼红漆 男屋主说,他的住家3周前也被人泼红漆,但他坚称自己没欠债,也没得罪任何人。 他表示未与人结怨,更不曾借高利贷,因此3周内两度被骚扰也让他莫名其妙。 “我在这里居住约6年,此前一直平安无事,对方来骚扰后也没留下任何讯息,所以我也不懂发生什么事。” 他透露,昨日已立即换了新门锁,过后考虑安装闭路电视,希望能起到阻遏作用。 附近邻居受访时也说,他们担忧日后可能会遭殃,因此要多加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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