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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读着一篇文章,忽然眼角扫到文末有一小行黑体字,原来是为作者的另一篇发表于某月某日某篇文章中的一个错字作“更正”。 我的第一反应是百感交集,然后是赞叹——多幸运啊,这作者遇到个跟他一样的编者;他们严己律人,彼此理解,合作得一派水乳交融。 可不是,只要是写作的,谁没经历过这种事?而且还是常有的呢。怎么办?更正?至于吗?不就一两个错字的事。但若说了无影响,也不全然,因人而异吧。都说文人是复杂的,特别是文人的感情、心态,你总不能一言蔽之而归类。至于我嘛,倒庆幸自己是属于“含糊”类型的,发现文章中有错别字,甚至是行文接错了,在当时不免会有点难受,可也不会因此而耿耿于怀。 不过有时也会想,文章中有错字,不知读者会不会发现?徜若发现了会作何想?认为是作者的错呢,抑或是“手民”之误?可生活于网络世代的今天,写作哪还需要用手书写?又何来因排字工人错植误排而产生“手民之误”?所以,文责终归还得由“作者自负”。记得有位作家朋友对我说过,当他看到自己刊登在报章上的文章中无端多出好几个不知所云的字来,连意思也给搞混了,不由得双眼发直,心跳加速。可又能怎样呢?都已成白纸黑字了。惟有希望读者能“据文分析”,看出这是“不可能的错误”——怎么可能犯下如此低能的错?可他就是始终没提到“更正”二字。 写作多年,没要求过“更正”。这无关态度,也无关严谨或马虎问题,而事实是谁会记得你上个星期或昨天写过什么?更遑论那第几段第几行第几个字是什么东东了。何必多此一举? 读文章,不就是一堆文字摆在你面前,“剪不断,理还乱”的那种扑朔迷离状况吗,乍一看已感觉复杂无比,你还要求它连一个字都不许有错?这是何等的苛求啊。而世上的事,本就是是非颠倒错误百出的。为一个错字而耿耿于怀,犯得着吗? 不过话说回来,有些错字,虽是一字之误,差之毫厘,却谬以千里。比如人名、年份、地名之类的。除此还有“是”与“非”——写文章不就是要明志吗,明明是认同,是要说“是”的,但结果却变成“非”,全盘给否定掉了。这一字之误,牵连可大了,不单是非颠倒了,还关乎原则。但你又能怎样?更正吗?不就仅仅是一个字,一个而已。 至于上述那一字之误的“更正”,我倒觉得有点小题大作了。即使读者注意到了,相信也不会在意。当然,你可以说这是“含糊其辞”态度,可也并不妨碍什么吧。 人生不就是这样吗,经历了一些,就更明白多一点;同样是错误,同样是真实的,却有足道与不足道,切肤之痛与无关痛痒之别。懂得含糊,其实是让心有个着落处,理由似乎也是这样。因此之故,“更正”是枉然的。你真的认为有人会因为你的“更正”,而特地去找出某月某天的旧报来对照吗?说实话,我不会,你呢? 尴尬的是,这恰恰成了对比,突显了我的马虎与不严谨。而文章中有错别字,却偏偏是常有的事,早已麻木了。如果麻木也得有理由的话,那最好的的理由是:若所有的作者都动不动要求“更正”,报纸岂不是得另辟版位专供各路作者更正? 显然,要求更正的作者都是态度严谨的;他们严肃对待自己的写作,看重自己作品的同时,也不小看读者,是极负责和不肯妥协的。你要他们含糊?那是不可能的。 就性质而言,写作应当是属于“社会功能”的一环,故遵循社会“安全感”是必须的。换言之,应该要有担负的自觉,对人对己亦然。无奈文章中出现错别字,总是避无可避。忽见有人如此慎重其事,不禁令我感慨系之,因而信笔写几段,说说自己的看法,权当有领会的切肤启示也好,自嘲也罢,毕竟是年纪大了,处变不惊。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