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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祥

6月前
(台北11日综合电)台湾太鲁阁号列车出轨事故一审周五上午在花莲地方法院宣判,同案9名被告,包商李义祥被控过失致死、肇事逃逸、过失毁坏轨道、采购法、过失伤害、业务上文书登载不实、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征法共8罪,合并应执行7年10月。台铁花莲工务段主办工程司潘堂益过失致死等罪,合并应执行8年10月,是9名被告中最重。 花莲地检署指出,针对李义祥肇事逃逸无罪部份,还有越南籍移工华文好过失致死无罪部份都会上诉。 全案历经花莲地方法院合议庭审理1年多,周五上午9时30分宣判,多名罹难者家属到场聆判。 在宣判前,“太鲁阁眼泪”发言人王薇君律师陈孟秀跟家属共15人到场聆听判决,家属在7月22日进行最后一次辩论庭,当时家属手持象征“永恒的爱与思念”的洋桔梗穿黑衣到场,并播放罹难者生前相片请求法院从重量刑,透过照片陈述家属心中想说的话,说出家属心中的遗憾与悲痛,更希望相关单位能深刻检讨,别让任何一位民众再度搭上死亡列车。 对于家属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嫌论处,法官认为仍以过失致死为主。 检方调查,李义祥向东新营造借牌,2019年3月以1亿2480万元标得台铁“铁路行车安全改善六年计划”中的“北回线K51+170~500山侧边坡安全防护设施工程”。 因工程进度延宕,去年4月2日清明连假第一天,李义祥违反规定偷偷进场施工,又因吊卡大货车在工区过弯时熄火,李义祥便宜行事,找来阿好以环状布带在吊卡大货车车斗左前方立柱打结,另一端以挖土机挖斗钩环勾住后试图拖动,吊带承重不足致怪手端钩环松脱,吊卡大货车翻落花莲秀林乡清水隧道北口前铁轨。 当时载有498名乘客的台铁408次太鲁阁自强列车行经,煞车不及撞上出轨,8节车厢及600公尺铁轨严重损毁,49人罹难和213人轻重伤,为台铁近60年最严重的意外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义祥完全未通报警察、救护或救灾单位,仅拨打电话聯络工作厂商等人,且过程中停留在现场观看,没有任何救护或协助救护的作为。 花莲地检署于事发后第15天,去年4月16日就肇事责任首波起诉李义祥、阿好、李义祥合伙人林长清、借牌厂商东新营造负责人黄平和、黄文利父子、监造厂商联合大地监造主任李进福与安卫人员张齐富财,8月19日再依过失致死等罪嫌追加起诉台铁花工段主办工程司潘堂益,及委外专案管理公司专案经理郭国振。 报道称,9名被告,李义祥因过失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违反“采购法”被判刑3年,合并应执行7年10个月,并处5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李义祥合伙人林长清违反“采购法”被判处2年8个月,并处50万元罚金。华文好肇事逃逸无罪。潘堂益过失致死罪被判处4年10个月、伪造文书被判处4年2个月,合并应执行8年10个月。李进福过失致死等罪合并应执行7年2个月;张齐富财过失致死罪获刑4年6个月;郭国振过失致死罪被判处4年2个月。黄平和被判刑2年6个月,黄平和儿子黄文利逃漏税被判刑6个月、伪造文书判刑5个月,合并应执行10个月,可易科罚金。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