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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炸鱼

(哥打丁宜6日讯)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丰盛港区)破获一起深海炸鱼案。涉案渔民触犯了渔业法令3项条文,已俯首认罪。 被告是本地渔民阿都嘉法,他的案件昨日在哥打丁宜地庭过堂。被告阿都嘉法并无辩护律师,他对3项指控供直认不讳。   根据控状,4月18日晚上11时前,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丰盛港区)在直落布依(Teluk Buir)码头展开了一项取缔渔民使用深水炸弹捕鱼的“加沙行动(OP JAKSA)”。执法组位于北纬2度30.137分,东经103度50.206分,靠近柔佛州丹绒士兰泰(Tg.Selantai)距离最近陆地0.2海里的丰盛港处发现了一艘注册号为JHSA 454 T的渔船。然而,被告并没有捕鱼执照。 随及,执法组发现被告在没有任何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持有或控制EMULEX类型的爆炸物,违反了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法令。另外,他在没有获取船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渔船,违反了渔业法令第8(a)项条文。最后,他使用未经许可的捕鱼设备,触犯了1985 年渔业法令第 11 (3) (b) 条文,共面临3项控状。法官诺西雅针对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各判决被告罚款5000令吉。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需要分别以3个月和2个月的监禁来取代。法官也针对第三项控状判决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个月来取代。 法官下令被告将涉案工具如渔船、捕鱼设备及拍卖资金上交给马来西亚政府。 目前,被告人已结清罚款。 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提醒所有从业者遵守法律,执法组将在违法的情况下适当采取行动。任何投诉可立即拨电MERS 999或柔佛州海上作业中心电话:07-219 9404。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