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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公款

(新加坡6日讯)新加坡一家设计公司的董事监守自盗,私吞逾100万元(新币,下同)公司款项,公司起诉他时意外揭发他伪造教育文凭,最终被判坐牢3年及8个月。 《联合早报》报导,被告蓝金财(58岁)日前承认4项欺骗、失信、伪造文件等罪名,其余7项交由法官今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自2010年3月起任职公司秘书,同时受委为董事,职责包括处理付款事宜和管理公司账目。 另一名女董事因为经常出差,因此授权被告,让他拥有公司银行户头的支票、付款凭证等文件。 被告在公司工作约6年,女董事在他于2016年10月离职后查看公司账目,发现他多年来挪用款项,马上报警处理。 调查揭露,被告离职前通过各种手法挪用公司款项,他复印女董事签名的付款凭证,动手脚删除内容后,填下自己的名字和资料,让公司付款给自己。 此外,被告也利用不知情的大马供应商干案,尽管供应商没向公司发货,被告说服供应商向公司发出收据,并用公司户头付款给供应商。 接着,他要求供应商开现金支票把该笔钱归还,并称这程序是为了让公司“申请索回消费税”。 大马供应商不清楚新加坡的消费税制度,于是根据被告的指示照办。被告偷龙转凤,公司的发票记录明明显示付款给供应商,该笔款项却在转了一圈后进入被告口袋。 综合所有罪状,被告一共私吞公司的约103万元。 东窗事发后,公司入禀法庭起诉被告,过程中被告承认他只有小学三年级的教育水平。 他之前申请其他工作时,声称有O水准证书和营销学的文凭,但这些都是伪造文件。(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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