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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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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日讯)一名男子声称被汽车销售与出租公司老板误导,才花了21万余元(新币,下同)买下一辆马赛地S400型号的二手车。男子开后才发现原来车子曾出租给别人一段时间,对此并不知情的男子于是将汽车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 上诉至高庭 原判败诉被推翻 《联合早报》报道,原本被判败诉的起诉人詹道嵩上诉至高庭,获李兆坚法官在昨天推翻原有裁决。 法官认为,百胜汽车公司老板梁南兴曾做出一些陈述,让詹道嵩以为二手马赛地是梁南兴父亲生前所使用,并且未曾出租给他人,詹道嵩的女儿也能对此作证;另一方面,辩方不传召梁南兴上庭供证,让法庭可就此做出不利于辩方的推断。 法官考虑后改判詹道嵩胜诉,但由于诉方无法对詹道嵩所蒙受的损失提供充分证据,法官裁定詹道嵩只能获得象征性的1000元赔偿。 另外,辩方也得为前后交由国家法院与高庭审理的这起案件,支付约4万余元的讼费。 詹道嵩经营一家名为Probuilt Construction & Service的建筑承包公司,曾为百胜汽车销售与出租公司提供建筑服务,而梁南兴便是百胜公司的老板。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詹道嵩是在2019年8月底与百胜签署协议,以21万2500元的价格买过一辆车龄4年半的马赛地S400型号汽车;同时,詹道嵩也将名下的宝马折价卖给百胜,并且同意在接下来的35个月,每月支付2900余元的汽车贷款给百胜。 詹道嵩声称,在决定购买二手马赛地之前,梁南兴曾两次告诉他,这辆车的使用量不高,之前是用来载送梁南兴的父亲,而车子在父亲过世后就没再使用。诉方称,其中一次梁南兴做此表述时,詹道嵩的女儿也在场。 称买车半年才发现马赛地曾是出租车 在买车约半年后,詹道嵩在车上找到一份租车协议,发现原来车子曾在2017年出租给别人。 詹道嵩的说法是,他接着联络梁南兴,要求后者给他一个解释,而梁南兴则表示会查明车子的出租记录,再给詹道嵩一个答复,而詹道嵩在这期间可暂停支付车贷,詹道嵩于是照做。 之后,百胜3次向詹道嵩发出通知,要求他交还车子但不成功。百胜在2020年10月入禀法院,按照汽车贷款协议向詹道嵩追讨他所拖欠的车贷,詹道嵩最终支付近8万7000余元给百胜,过后以近16万元将汽车卖给其他车商。 辩方否认梁南兴曾告诉詹道嵩从没把马赛地出租给人,或答应詹道嵩他可暂时不必付车贷。 国家法院法官审理案件后接受辩方的说法,即梁南兴没有误导詹道嵩;即使梁南兴没有特地说明车子是否曾出租给人,这也无法构成误导性表述,更何况詹道嵩应知道出租汽车是百胜的业务之一,因此有可能转售曾出租的汽车。 高庭法官:百胜老板应出庭供证 不过,高庭法官李兆坚认为国家法院的裁决有误。在他看来,梁南兴没理由不上庭驳回詹道嵩的指控,因此对于辩方没有传召梁南兴为证人这一点,法庭可做出不利于辩方的推断。 法官最后补充说:“说到底,梁南兴应该出庭供证。” 至于詹道嵩可获得的赔偿金额,李兆坚法则官认为,由于诉方无法给予充分证据,说明詹道嵩蒙受了多少金额的损失,加上詹道嵩确实有好一段时间都在使用汽车,因此法官裁定他获得象征性的1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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