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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

2年前
(关丹4日讯)马兰县一名男子昨晚喝醉酒后,竟然独自骑著摩托车从马兰55英里开往关丹,并在途中遇上警方路检时被扣。他除了坦承无执照驾驶以外,更承认自己未接种疫苗,因此违反了防疫标准作业程序(SOP)下,对于未接种者禁跨县的限制。 关丹警区主任旺莫哈末查哈里助理总监指出,警方配合屠妖节的到来,于今日凌晨在关丹丹那布爹路段设下路障,展开联合检举行动。 他向记者披露,该名28岁的嫌犯是在便利店工作,没有驾照,却胆敢骑摩托车从马兰跨县到关丹,并在醉醺醺下被警方扣查,其酒精检测仪(Evidential Breath Analyzed/EBA -II)更显示嫌犯体内每100毫升洫液,酒精含量达130毫克。对方更承认自己没有接种冠病疫苗。 “调查也显示,嫌犯所骑的摩托车没有侧镜、车牌号码也蓄意窜改。嫌犯也有毒品及刑事案的犯罪记录。 “因此,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针对其被检测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嫌犯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及罚款最少1万令吉,或最高3万令吉,及吊销驾照至少两年。” 另一方面,一名24岁的引擎油销售员涉嫌醉驾,昨晚在关丹武吉乌美路的警方联合路检行动中被扣查。嫌犯当时驾驶轿车,准备回到位于英迪拉马哥打的住家,酒精检测仪显示他的体内每100毫升洫液,酒精含量达91毫克。 调查也显示,嫌犯曾涉及一宗触犯借贷法令第29AA条文的犯罪记录。 此外,旺莫哈末查哈里也强调,警方不会向不遵守车牌规格或修改车牌号码的车主妥协,并向违规者开出300令吉的罚单。他说,警方在过去持续一个月展开的取缔车牌特别行动中发现,仍许多车主未严格遵守规则。 他说,在陆路交通法令第14(4)条文下的罪行,任何肮脏、不清楚、设计花俏的车牌,都可能面对300令吉的罚款。 他说,随著越来越多车主跟风追捧设计花俏的车牌,一项针对此问题展开的特别检举行动已于本月1日开始,并将实施至本月30日。 他说,关丹警方昨晚至今日凌晨展开的屠妖节路障联合检举行动,向犯下各种罪行向道路使用者开出了76张罚单。 “在这项检举中,我们还发现并向52名使用花俏车牌的车主开出罚单。关丹警方已经检查了1000多辆车,其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包括过期的路税、不系安全带和没有驾驶执照。”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