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阻吓

(新山1日讯)巴西古当区国会议员哈山卡林认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和通讯及多媒体法令,针对公正党署理主席拉菲兹对濒海战斗舰(LCS)丑闻发表的言论展开调查,如同阻吓政治人物对部长发表批评性言论。 哈山卡林今天发表文告表示,他认同警方在接获首相署(特别事务)部长拿督阿都拉迪夫的一名助理投报后对拉菲兹展开调查,但警方应展现公平执法行为,是否对拉菲兹针对阿都拉迪夫涉及濒海战斗舰一事投报,对阿都拉迪夫开案调查。 他认为,冼都警区主任马永来助理总监间接发出的警告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即人民拥有言论的自由。 “若阿都拉迪夫自认被拉菲兹诽谤应从民事角度要求民事法庭对拉菲兹开出罚单,但警方错在援引刑事法典第500(刑事诽谤)条文和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来保护内阁部长。” 他表示,内阁部长应面对批评,甚至可面对法庭开出罚单,但不能利用警方来保护自己,而警方也不应利用法律威胁以达致保护部长的目的。 他也以1965年反对党议员D.R西尼瓦沙甘指控时任教育部长拉曼达立涉及贪污一事为例子,将D.R西尼瓦沙甘带上民事法庭处理。 “当时的警方并没有原因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对付D.R西尼瓦沙甘。冼都警方应劝请阿都拉迪夫通过民事法庭对付拉菲兹,更何况拉菲兹已公开表明准备为自己自辩。” “拉菲兹在自辩上有利,因为他所发表的言论是确实的、为了公众利益、没有恶意,并是合理的言论。”  
2年前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