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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2011
新加坡.不仿效大马废除.“内安令维护国安终极手段”
作者: admin

(新加坡17日讯)马来西亚废除内安法令的消息在新加坡引起涟漪,新国多个反对党纷纷发出要新加坡政府效仿这个做法,不过,新加坡政府表明会继续保留这项法令。

新加坡内政部说,内安法令作为维护新加坡国家安全的终极手段,仍然有效与至关重要。

该部在文告中说,新加坡政府在援引并使用内安法令时,一直都是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只有当某个人的行径危害到新加坡的安全、公共秩序和基本服务时,政府才考虑援引这项法令对付他。

不因政治因素引用法令

它解释说,在新加坡,内安法只用来对付一些重大的威胁,包括颠覆活动;种族和宗教极端主义,如煽动种族或宗教仇恨、冲突和暴力、间谍活动;以及恐怖主义活动。

“没有任何人曾经是因为他们的政治信念而遭拘留。”

该国内政部对比新马不同的情况说,在新加坡,任何人如果在内安法下遭拘留,他最多只能被扣留30天,之后内安局就必须申请必须获得总统核准的拘留令(Orders of Detention),或内安局必须发出只约束拘留者行为的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否则当局就必须无条件释放拘留者。而在马来西亚,拘留期可长达60天。

总统有权释放扣留者

此外,它指出,新加坡还有一层防止内安法被滥用的额外保障,那就是按照内安法,自1991年起,只要由一名高庭法官主持的内安法咨询委员会,推荐拘留者应获释,总统就有权否决政府的决定。

内政部说,新加坡至今仍面对相当显著的威胁,特别是在过去十年,政府在打击恐怖主义时,首要任务是迅速采取行动,阻止袭击发生。

它举政府在2001年12月援引内安法展开的拘留行动为例,指出那次的行动有效制止卡伊达恐怖组织策划、并获得一些回教祈祷团成员协助的恐怖阴谋。要是那次的阴谋得逞,不仅新加坡一些机构和设施都会遭受自杀式炸弹攻击,无辜新加坡人也将受害。

学者:政府须说服国人
“内安令不作政治用途”

新加坡多数受访学者认为,由于新马两国的政府在援引内安法令时,原则有基本上的不同,因此他们相信新加坡在短期内不会仿效大马,也跟着废除这项法令。

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扬拉沙利卡欣说,新加坡不会立即仿效,因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新加坡对内安法的必要性“仍有本身的看法”。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陈庆文说:“新加坡政府现在必须做的,是证明内安法在新加坡还是有必要的,同时说服新加坡人内安法不会用于达到政治目的。我们今后可能会看到更多防止内安法被滥用的政策出台,以安抚国人的担忧。”

反对党:需法令对付恐怖份子

另一方面,作为新一届国会中最大反对党的工人党,虽然认为政府应该废除内安法,不过它认为有必要同时改而制定一套防恐法来对付恐怖份子。

它在声明中说,即使怀疑嫌犯涉及谍报活动,有关当局仍可以透过修改研讯程序,以避免对嫌犯展开审讯时泄露国家安全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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