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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2011
纳吉:只需24小时内通知警方.指定地点集会免批准
作者: admin

(吉隆坡28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强调,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下,民众若在指定地点举行和平集会,无需事先取得警方的批准。

他说,民众只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警方,就可以在指定的空地上或体育馆举行和平集会。

纳吉今日在为第二届国际论坛研讨会主持开幕后,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外界对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产生混淆或错误诠译作出澄清。

非指定地点须10天前通知

他强调,政府只是把和平集会地点分为2个区域,即指定地点和非指定地点;如果民众在指定地点举行和平集会,警方不能阻拦。

纳吉严词驳斥我国的和平集会法案较缅甸的和平示威法更严厉。“这是没有根据的指责;作出指责的人试图混淆民众的视听。”

纳吉强调,政府所要管制的是非指定地点;这类集会必须在10天之前通知警方,让警方有足够的时间跟地方社群沟通。

他说,在考虑到集会地点不能够损害民众利益,故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周遭就不能够举行集会。

将进一步厘定指定地点

纳吉强调,政府不能允街头示威,因为街头示威具破坏性,影响民众的正常生活作息,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和平集会表达意见和看法。

“我们将进一步厘定指定区域的范围。民众只需在24小时内通知警方,就可以随时举行类似反以色列的和平集会。”

他强调,和平集会法案符合国际规范,因为政府是在研究和参考12项国际法令后,总结拟定的。

“之前规定集会必须在30天前通知警方,其实也不是所有集会都必须给予30天通知。警方可以在短至5天或10天就批准集会。基于出现混淆,我们决定以10天通知为期限。”

尊重人权不忽略社权

他说,10天的申请期限是为了确保群众能够在和平及不受危害的情况下举行集会。个人权利和社群权利应该取得平衡;在尊重人权之余,切勿忽略了社权。

此外,纳吉指出,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在公正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安华若因鸡奸案坐牢,该党会不惜越狱救安华,只是政治言论。

他说,大马是一个法治国家,没有人可以越狱救犯人;大马人必须尊重法律,否则国家将陷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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