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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013
夫外遇带走孩子.心碎妇女盼与女儿相聚
作者: admin

(吉隆坡13日讯)婚姻破裂,心碎妇女伸诉丈夫两度外遇,还声称丈夫上门抢孩子;而丈夫却反指是妻子强带走孩子妻子余美燕(34岁)今日在泗岩沫原任国会议员林立迎安排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她指与丈夫张俊平是在2004年3月31日注册结婚,并育有3名儿女,分别是9岁的大儿子、7岁的二女儿及6岁的小女儿。

余美燕指出,她在2007年12月7日坐月子期间,发现丈夫手机有和一名李姓女子的通话记录和信息,两者互称老公和老婆,她质问之下,丈夫坦承与该女子交往,并提出离婚,但她不肯答应。

她说,2008年4月3日,她与弟妹及夫家一起到女方的公寓捉奸,双方发生口角,丈夫一气之下出走,把3名孩子丢下给她抚养。

她表示,2012年9月3日,丈夫乘着她出差时,试图从幼儿园带走3名儿女,不过只有二女儿跟他离开。

余美燕后来入禀法庭申请抚养权,可是在下判前,丈夫与家人在2012年10月3日晚上11时,携同二女儿上门,余美燕还以为对方要把女儿还给她,当她开门时,一行12人冲进屋内,强行把另外2名孩子带走。

她透露,双方发生争执时,对方拉扯她母亲的头发,她被逼退到厕所,膝盖也受伤。

“他们拉扯孩子的手脚,有的甚至把孩子抬起来,可是孩子并不愿跟他们离去,一直喊妈妈。家公隔天致电给妈妈道歉,还说他们是有备而来的。”

她说,大约一个星期后,大儿子因将考试被丈夫送回来,她发现大儿子的肩膀被家翁拉伤,她针对此事报警及到带儿子到医院验伤,警方也对家翁提出控告。

她透露,自从发生此事之后,原本开朗、好动的大儿子变得沉默寡言。

她指出,这些年来,她不断打电话到丈夫劳勿的老家与女儿通电话,若是夫家的人一接电话,马上将电话挂掉。令她痛心的是近来发现二女儿似乎对她有些厌恶,连电话都不愿接听。

指与“小三”摆喜酒宴客
要求警查夫重婚罪

余美燕指其丈夫与“小三”在8月19日摆喜酒宴客,也将结婚照及晚宴照片上传至面子书上。

丈夫也透过律师致函要求她卖掉现有的房屋,将钱财各分一半。

她针对此事向警方报警,可是警方却以该事件非刑事案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从事市场行销的余美燕表示,她本身有能力抚养3名儿女。

“我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女儿了,真的很想念她们,我是她们的妈妈,有权利见她们。”

余美燕希望警方能够彻查丈夫的重婚罪,她也丈夫及其家人让她见见女儿,或者让她们通电话。

张俊平否认上门抢孩子

不过,张俊平却否认与家人上门抢孩子的说法。他指反而是妻子悄悄带走孩子。

他透露,二女儿其实在劳勿住了5年,去年9月妻子在未告知家人的情况下带走二女儿,完全不与他们联络,也不让他们看孩子,他只好到幼儿园去带走二女儿。

他指与余美燕的夫妻关系早在5年前已出现问题,他说该名女子并没有注册,婚纱照只是对方生日的纪念。

“这是大人的事情,与小孩无关,她这样做很不尊重我与家人。”

他表示是在无计可施之下,才与家人上门带走另2名孩子。他强调绝对没有伤害小孩,孩子也没有不愿跟他们离开。

“我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永远都看不到我的孩子了。”他说,这起事件已交由法庭处理,法庭也订于5月9日与孩子进行面谈。

林立迎:已注册者再婚是刑事罪

林立迎针对此事致函警方,可是警方却以该事件非刑事罪案而没有采取行动。

但林立迎坚持这是一起刑事案,因为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及离婚)法令,任何已经注册结婚的人士再娶或再嫁可构成刑事罪,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94条文下被判最高坐牢7年兼罚款;但若事主的另一半失踪7年或以上,事主才可再娶或嫁,并不需要解除婚约,若事主有意隐瞒,可在刑事法典第495条文下被判坐牢最高10年兼罚款。

他指出,若警方在调查后,发现在婚姻上犯了欺骗罪,可援引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提控,最高刑法是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男方欺骗女方为合法婚姻,并与对方同居,可在刑事法典第493条条文下被判坐牢10年兼罚款;男士勾引已婚妇女也可构成刑事案,可在刑事法典第498条文下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说,很多民众误以为分居2年便可自动离婚,其实在大马,一对夫妻必须透过法庭办理才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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