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15/10/2014
【更新】要求撤沙菲宜主控官资格被驳.安华:准备好迎战
作者: admin

(布城14日讯)随着联邦法院今日再度驳回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要求取消巫统御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出任其肛交上诉案首席主控官资格的申请后,安华放话说:“我们已准备好迎战!”

安华在休庭后说,其辩护律师团必须在短短两个星期内,做好最万全准备,来应付将于本月28及29日的肛交上诉案审讯。

“我认为我的辩护律师团胜任有余,我有充足的信心,他们会以最佳状态迎战!”

受询其首席辩护律师拿督苏莱曼阿都拉是否可如期出庭时,安华强调,他与妻子拿督斯里旺阿兹莎曾于上周和苏莱曼会面,辩方不会再以苏莱曼健康问题要求展延聆讯。

这是安华第三度提出要求取消沙菲宜主控官资格的申请,惟三次都以失败告终。

五司指入禀方式不对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丹斯里苏里雅迪和丹斯里阿末玛亚洛组成的联邦法院五司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裁决说,辩方应以入禀司法检讨申请的方式,要求检讨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委任沙菲宜为首席主控官的决定,而非通过入禀通知书的方式来提出挑战。

阿里芬说,单凭辩方所犯下的这个技术性问题,安华所提出的申请就应被撤销。

他补充,辩方以沙菲宜曾被大马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DB)裁定违反法律专业法令被判罚款5千令吉一事,要求撤销沙菲宜受委为首席主控官的资格,不过,大马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并没有吊销沙菲宜执业律师的执照。

辩方被指证据不足

“罚款的决定并不足以让法院取消沙菲宜出任主控官的资格,法院也没有理由干预总检察长行使司法权委任沙菲宜。”

针对辩方指沙菲宜曾率领人权委员会在“5名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被警方逮捕事件”所召开听证会后,裁定“安华被控肛交案”查案官祖迪警监是一个不可信及不可靠的人,而不应继续出任主控官来捍卫祖迪供词可靠性一事,阿里芬表示,辩方提呈法院的证据并不足以取消沙菲宜的资格。

除了旺阿兹莎外,公正党多名领袖今日也出席聆讯,包括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副主席兼总秘书拉菲兹、纪律委员会主席拿督陈记光、公正党中委拿汀巴杜卡陈仪乔等。

沙菲宜:受委主控官
不影响司法公正

沙菲宜声称,联邦法院今日的裁决意味他受委出任主控官的决定并不会影响司法公正,审讯不公的问题也不存在。

沙菲宜在庭外受访时说,表示早料到这样的裁决,因为辩方提出申请的方式是错误的,因为要求取消其主控官资格,以及要求宣判其主控官资格无效,完全是两回事。

针对被大马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裁定违反法律专业法令罚款5千令吉一事,沙菲宜表示,纪律委员会仍认为他有资格继续执业,否则已吊销其执照。

遭纪委会罚款曾与祖德“交手”
辩方2理由促撤沙菲宜

安华的代表律师汤米汤姆斯在陈词时,以两大理由要求联邦法院取消沙菲宜为首席主控官的资格,即沙菲宜曾因行为不当被大马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罚款5千令吉,及第二、沙菲宜曾率领人权委员会在“5名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警方逮捕事件”召开听证会后,裁定本案查案官祖德是一个不可信的人。

他说,沙菲宜被罚款并不意味着此后不能执业,惟总检察长在委任他时,应考虑他是否是真正合适的人选。

不过,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不同意此说法,并认为辩方要挑战的对象应是总检察长,而非沙菲宜,因为总检察长赋予司法权委任任何人,但对方却没有给予总检察长辩驳的机会。

沙菲宜:辩方应向总检长投诉

沙菲宜在陈词时反驳说,若辩方对主控官的行为不满,理应向总检察长投诉,并通过入禀司法检讨申请方式来提出挑战,因为只有总检察长才可决定他是否可出任主控官。

针对他曾在人权委员会听证会上裁定本案查案官祖德为不可信证人一事,沙菲宜声称:“若一个人撒谎,他可能撒谎一次、两次、三次或四次,但他不可能撒谎一辈子。”

他说,法院迄今要审理的是安华针对上诉庭裁决所提出的上诉,而非涉及祖德的审讯。

他宣称,正因为他曾与祖德在人权委员会听证会上“交手”,所以他深信本身针对祖德供词进行陈词时,将比任何一位主控官更谨慎。

安华在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宣布委任巫统御用律师沙菲宜为首席主控官后,曾三度入禀法庭挑战沙菲宜出任首席主控官的资格,惟三次申请皆一一遭到驳回,安华表示放弃再提出挑战。

【本篇内容已在2014-10-15更新。】

【相关新闻请点大事件:安华被控肛交罪】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