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勿随意发起.筹款需申请准证
(吉隆坡28日讯)警方劝告各界若有意为水灾灾黎筹款,需先向警方申请准证。
全国警察行政总监拿督斯里弗兹对《大都会日报》指出,民众不能随意发起筹款,1947年沿户募捐法令3(2)及3(3)条文规定,任何人有意发起筹款,需获得大马警方发出的准证。
“如果没有准证,就有可能发生善款或物资没有送达需要的人手上事件。”
他建议,任何组织或个人若有意发起筹款,可向邻近警局提出申请。
“在提呈申请时,申请者需注明筹款的目的以及方式如筹钱还是筹集物资。”
他也促请民众在捐款时要小心,他们应该先确认筹款发起人是否已经获得警方发出的准证,再决定是否捐款。
“如果有意捐款的民众有所疑虑,可前往政府机构如福利部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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