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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016
国能指偷电追讨1.9万.索偿不公.店主胜诉
作者: kaisin

(森美兰.芙蓉14日讯)来自瓜拉格拉旺的脚车店店主,于2014年遭国能公司控诉偷电,并追讨1万9000令吉赔偿,经过2年分别由推事庭和上诉庭的审理后,因觉得国能公司对事主索偿存在不公平制度,最后判决事主胜诉。

事主彭森茂(46岁)在瓜拉旺拥有一间双层店铺,下层供他营业脚车店生意,而上层店铺则是供出租,使用不同电表;而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上层店铺曾出租给网络咖啡店,然后在2012年1至5月期间待租,6月开始再转租给另一家网络咖啡店。

他表示,在同年7月来自柔佛的国能团队突然前往其上层店铺,拆装电表,3个月后便受到国能的通告,指他从2010年开始偷电,并要求索偿1万9000令吉,还因此控他上庭,令他感到愕然。

彭森茂:官司耗精神金钱

不服气的彭森茂因此寻求了行动党法律局副主任李凯业为他辩护,并认为他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所以应该公开让更多遭遇相同情况的人士,知道程序保障自己。

他说,他的遭遇曝光后曾有2名也遇到类似情况的居民寻求他的谘询,但是国能向他们索偿的数额只是数千令吉,也无法聘请律师为他们辩护,因此他们也都选择偿还,息事宁人。

“他们(国能)拥有律师团队,而我只是一个小市民,业务繁忙要到处奔波,这场官司让我耗上不少时间、体力甚至金钱,身心疲惫。”

接受事主委托的李凯业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事主在接到国能公司的通知信后,曾尝试与国能讨价还价,惟最后无法妥协,因此国能入禀日叻务推事庭控告事主,而在2015年10月29日判决出炉,虽然证实有关电表曾被动手脚,但国能无法证明电表在2010年就遭人动手脚。

李凯业:丢空期征1千电费 荒谬

“最荒谬的是,在2012年店铺曾有为期5个月的丢空期,电表读数都是零,但根据国能的记录,却可在丢空的期间征收平均每月大概1000令吉的费用。”

由于国能索偿的数额存在疑点,所以最后推事庭判决由彭森茂胜诉,但事主仍要赔偿100令吉;而国能公司方面,因不满判决而将案件上诉到芙蓉高庭,在星期一(10日)上诉庭以国能根据粗略估计赔偿额,对用户不公平的理由,宣判彭森茂胜诉,惟国能公司在30天内仍保留上诉机会。

出租店屋须列明自行申请电表

李凯业说,他或行动党州议员接获类似案件无数次,往往都是租客改装电表,而受罪的却是业者。

因此,他劝谕民众,当屋子或店铺出租时,租约上应列明租户需自行申请电表,因为用户户口是租客名下,国能也只能向租户追讨。

另外,他也举例,曾发现2案例,事主都是因为购买二手产业,惟都不知道电表曾遭动手脚,所以当新业主到国能申请户口时,理应要求国能将电表一并更换,以求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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