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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17
犯案时未成年仍可判入狱‧少年强奸姨母监6年
作者: bslim

(沙巴·山打根13日讯)17岁少年强奸姨母,被判入狱6年!

被告(双涯裔)事发时只有17岁10个月,他被控於2014年8月26日晚上约11时,在京那巴当岸甘榜巴再亚的一间屋内,强奸其姨母(44岁),触犯刑事法令第376(2)条文。被告今日在地庭承认有罪。

主控官副检察司莫哈末斐沙在庭上指出,被告当晚到女事主家,趁女事主开门时,硬将她推进屋内,同时以一把小刀抵住她的颈部,继将她的手脚捆绑,并以毛巾绑住她的口,再将她拖进睡房内。

被告强奸女事主後即逃离现场。女事主随後向警方报案,警方翌日逮捕被告,并起获他作案用的小刀。

主控官要求法庭严惩被告时指出,被告在犯罪时虽然未成年,可是在儿童法令第91(1)条文下,他仍可被判入狱。

另外,被告於2014年11月间,曾因承认吸毒而被判有罪,须受警方监视2年。

承审地庭法官乌慕卡顿聆讯後,遂作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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