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政府将会修订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家属申请200万令吉以下的遗产无需再通过律师,可自行填写表格和处理申请。
他在出席甘榜峇鲁开斋午宴后表示,希望在10月间召开的国会下议院会议修正上述法令。
可自行填表格申请
“一些人继承小额遗产,如银行存款及地段,需要通过律师处理,并支付律师费;一旦修正案通过之后,他们只需通过官员处理即可,无需承担律师费。”
他说,此举也符合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想法,也就是希望官员多与民众接触,处理人民所面对的问题。
另一方面,土地局发表文告说,小额遗产分配事务属于环境部辖下的土地及矿物局的权限,其余如大数额遗产则由高庭决定,简易遗产则由公共信托有限公司(Amanah Raya)负责。
继承遗产应尽快办
“根据土地局、高庭和公共信托有限公司的数据,继承遗产的申请当中有70%是由土地局负责,在西马有34个遗产分配单位(Unit Pembahagian Pusaka)。”
文告指出,财产分配应该在拥有人过世后立即进行,以避免遗产被冻结、土地无人管理、遗产没有继承人的名字、拥有权被侵占、继承人人数不断增加等问题。
“即早处理继承遗产的事务,也可以避免发生重要文件如死亡证书、买卖合约等文件遗失问题。”
文告说,继承人应该在财产拥有人去世后立即办理继承遗产的申请,社区领袖也可以扮演协调的角色,避免继承人一再拖延申请。
“政府为了协助人民,已经简化申请继承遗产的程序,无需通过高庭审理,可在小额遗产(分配)法令及其条例下提出申请,继承人可以通过简化的表格提出申请,自行处理而无需通过律师。”
知多一点:
何谓小型遗产(harta pusaka kecil)
小型遗产拥有以下特征:
1.死者没有立下遗嘱(死者为非穆斯林)
2.有关遗产分别是:
i.不动产(土地/房屋)而已,或者;
ii.不动产(土地/房屋)及动产(如现金、股票、交通工具、公积金/保险(没列受益人)、国民信托基金等
3.遗产总额不超过200万令吉
资料来源:土地及矿物局网站
如何根据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申请领取遗产?
死者遗产受益人可根据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8条文,来申请领取有关遗产,方法如下:
II.填写A表格
II.每份申请表格须提交
a.死亡证明相关文件
b.不动产文件如地契、缴付门牌税、土地税收据等。
c.动产文件副本如存摺影印本、公积金、股票证书副本等。
谁有资格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死者遗产者,他们包括:1.死者遗产受益人如遗孀、鳏夫、死者儿女、死者父母及其他
2.债权人
3.合法买卖合约中的买主
4.承租死者土地者或抵押主
5.土地管理者所委派的官员
6.公共信托有限公司在哪里提出小额遗产申请?
1.土地局旗下遗产分配单位(Unit Pembahagian Pusaka),视死者不动产位于何处
2.如果死者的不动产(土地)在同一个州属不同地点或者在各个不同的州属,有关分别不动产的申请,要在其中一个不动产所属的县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