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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2017
小车祸男子被打死案·3男误杀罪成监22年·另2人罪名不成立获释
作者: yslee

(吉隆坡27日讯)华裔广告品牌行销公司东主去年4月因小车祸而遭人活活打死一案,高庭今日宣判其中3名男子误杀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狱22年;另2人则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莫哈末沙里夫在裁决时,指被告阿末赛布尼占(36岁,军人)、阿末布哈里(52岁,德士司机)及莫哈末海里尔(23岁,超市员工)所犯下的罪行严重,并斥责他们把法律操纵在自己手里。

他形容,被告导致死者身受重伤的行为“超出理性的标准”,并希望被告能够诚心忏悔。

他指出,基于控方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因此宣判3名被告罪名成立,各自须入狱22年,刑期从被捕日即2016年5月4日算起。

父子自辩挑起疑点

至于一对父子阿旦末沙(50岁,技工)及苏海米阿旦(24岁,技工)则在自辩时,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因此当庭获释。

庭内旁听席一早便坐满被告的家属,他们在闻判后,纷纷放声大哭。

较早前,被告的代表律师阿迪祖卡奈、赛夫祖希尔米及莫哈末海里尔在求情时皆表示,被告被捕至今已被扣留长达一年多,而他们都有家室,在案件调查期间给予警方高度配合。

主控官阿末纳兹因副检察司则说,此案涉及一条人命,让死者家人痛失一个亲人,也让其妻子痛失一名丈夫,法庭应严惩被告以警戒社会大众。

他说,被告导致死者身受重伤,尤其是脸部及颈项的伤势可导致死者死亡。

改控误杀逃死刑

5名被告原本面对谋杀罪名,但控方较后修改控状,以误杀罪名提控5人,这也让他们逃过死刑。

根据控状,5人被指于2016年4月14日晚上11时40分至隔日凌晨1时30分之间,在班底达南甘榜礼茂人民组屋路误杀刘瀚远(48岁),抵触刑事法典304(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及罚款。

新闻背景:
撞废车离开被追打

死者刘瀚远去年4月15日凌晨1时许,驾车途经班底达南甘榜礼茂一家五金店前时,疑撞及路旁一辆废弃轿车后离开,结果遭一批愤怒的民众乘摩哆车一路追至死巷,他之后被人发现卧尸其轿车的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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