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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7
控方8点认定林咸慈参与谋杀
作者: sarawak_editor

(诗巫27日讯)诗巫银行经理命案副检察司菲拉尼在长达39页的书面结案陈词中强调,从一开始,林和银、黄茂旺、谢文飞、谢文雨是直接跟张晋源交易,并不是跟被告。而被告只是在执行谋杀计划期间向林和银提供协助,以确保谋杀死者的计划能够顺利进行。

辩方在自辩中传召两名证人,分别为被告及她的父亲。除了两人外,辩方没有再传召其他证人,也没有提呈新证据来支持辩方,且没有成功挑起疑问,被告应被判罪名成立。

控方认为,辩方证人的证词只是为了逃避责任,被告否认与张晋源、林和银有阴谋计划谋杀死者黄政贵。

控方强调,被告供证时作出多项否认与要点,即第一,被告否认与张晋源有外遇,张晋源是她的客户之一,所以两人会定期通电话和互通信息。

第二,被告否认参与杀害死者,因为她深爱死者,且重视两人的婚姻,而她责怪死者在案发当晚没有把门锁好,当死者回家时,她已入睡。

■死者被杀时留在现场
第三,被告说当她听到死者的喊声时,因没戴眼镜,看不见只能用被子盖住自己和儿子,直到她听到门关上。换句话说,她就在现场,直到凶手完成工作。控方说,被告好像知道她和儿子不会受到伤害,所以才决定留在房间里,而不是跑出房间求助。

第四,被告声称非常重视两人的婚姻,但为什么她在凶手离开后,死者开灯时,才询问死者要联系谁?还联系友人询问紧急号码,而不是请求朋友马上直接联系医院,或拨打紧急号码999。控方指出,被告说死者开灯,站在门旁的柜子,之后才倒地。但死者身上流着血,共有23个伤口,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第五,被告在死者遇难当天晚上,叫死者要支撑住,且提醒死者记住两人共许的承诺。但她没有试图靠近死者对他进行基本施救,如止血,或者至少大声喊求救、马上报警。控方因而推断被告有计划谋杀死者,也希望死者死。

第六,被告说非常爱死者和他们的婚姻,但当要求解释2012年6月14日,午夜12时至凌晨1时21分,为何发短信给张晋源时,她称相信是死者用她的手机传短信给介入他婚姻的第三者──张晋源。

第七,被告说没有因死者离世获得好处,包括保险、房屋、汽车等个人财产,所以无杀人的动机。

第八,被告说死者过世后,她感到悲痛和哀悼,因为她说非常爱他,但案发两周后,她却要求调往古晋。

控方强调,被告必须提出一个合理的疑点,而不仅仅是一个解释。

控方认为,被告的解释或证据不应被接受,也不能相信。被告在辩护中没有成功挑起疑点,命案当晚也没有解释与反驳控方的证据,控方已成功证明被告的罪行。当法庭裁决被告需要自辩时,也已证明控方成功证明被告的表面罪名,并意味控方已经向法庭提出可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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