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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7
明年起聘雇更新工作证.雇主承担外劳人头税
作者: yslee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0日讯)人力资源部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当雇主聘雇新的外劳及为外劳更新临时工作准证(PLKS)时,雇主须承担外劳人头税。

该部发文告指出,在上述决定生效之前,对于已经预先为外劳支付人头税的雇主,上述措施也适用,虽然临时工作准证是在2017年才有效,到了2018年则已经过期。

文告指出,这项规定已经纳入《雇主声明》的文件中,雇主在聘请外劳时必须签署这份文件。

“一旦当局发现雇主违反外劳人头税的法令、条例和政策,将会采取行动对付。”

文告指出,政府通过第11大马计划,改善外劳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在2020年限制雇主聘请的外劳只能占员工总人数的15%,以及通过外劳人头税系统管制低技术外劳进入我国。

“内阁于2016年月25日决定,同意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由雇主承担外劳人头税。经过各个雇主组织的回馈后,以及考虑营运成本、业界适应期限和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政府决定2018年1月1日开始,由雇主承担外劳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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