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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8
陆兆福:保护电召车司机安全‧乘客须以真名注册
作者: acechor

(布城11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乘客日后须以真实姓名在电子召车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注册帐号,同时也需要上载本身身份证或护照的副本到该手机应用程序。

他说,这是为了保护电子召车司机的安全。由于乘客若选择电子召车,不能如乘坐德士般受到保险保障,交通部也规定电子召车服务公司,必须购买保障司机与乘客,还有车辆及第三方的保险。

提到这可能面对乘客个人资料外泄,甚至电子召车服务公司将乘客资料外售的风险时,陆兆福说,有关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一旦有关公司泄漏或售卖顾客的资料,将会抵触有关法令。

他在出席内阁会议后在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所有德士及电子召车司机都必须每年验车一次,同时也必须上6小时的课程后,才能跟陆路交通局申请司机准证。

他说,自Grab及Uber整合后,当局接获许多有关乘车费的投诉;因此,该部跟反竞争委员会将针对电子召车领城是否出现垄断的风险,进行调查。

根据当局资料,电子召车的行车量从2016年的每月600万趟,提高到2018年的每月1800万趟。目前,国内共有约20万人注册为电子召车司机,其中约5万人是全职司机。

【新闻背景】
电召车须遵守多项条件

自消费税于2015年4月1日推行后,德士每半年一次的验车费用从原本的55令吉调高至58令吉30仙;若验车报告不通过,第二次的验车收费则从25令吉增加至26令吉50仙。

“2017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是在2017年7月27日于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前朝政府对从事电子召车服务的Uber和Grabcar司机设下多项条件,包括需要进行体检、购买保险、申请驾驶卡以及车龄超过3年,需要每年送检一次。

从事电子召车的司机必须向陆路交通委员会申请驾驶卡,其驾驶卡副本将送到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和陆路交通局审查,以鉴定是否有不良记录;电子召车司机也需要购买保险,以保障司机、乘客以及第三方的安全。

传统司机和电子召车司机的车龄若超过3年就得每年送往检验一次(更早前是每半年送检一次),而车龄少过3年,则可豁免。

前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南茜当时表示,所有司机必须申请营业执照(intermediation business licence)才能执业,有关执照可以每年更新,但业者不能转让或重新分配执照给他人。

今年3月,电召车公司巨头之一优步同意将东南亚业务出售给竞争对手G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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