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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2018
虐待及非礼孩童‧宗教师夫妇被控12罪
作者: bslim

(彭亨.关丹5日讯)2名宗教师夫妇因涉及虐待5名年龄介于7岁至12岁的学生,夫妻2人于今早被控上关丹地庭,43岁的妻子面控6项虐待及1项非礼儿童罪,丈夫则面控5项虐待儿童罪,但皆不认罪,法官达祖基允准被告他们以4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展至10月4日。

这起案件是日前因脸书上广传,一名7岁的受害者因站立乱小便,遭夫妻以打火机恐吓烧生殖器官案及鞭打小童,较后被受害人父母放上脸书后才被揭发。

被告是42岁的女宗教师勿金仄末和男宗教师莫哈末占祖力,他们被控于2017年1月至今年8月18日期间,分别在宗教学校内虐待5名学生。

女被告除了在2001年儿童法令下,面对6项虐童罪刑,及被控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而男被告则面对5项虐童罪名。

主控官法拉哈副检察司建议法庭除了定下高额保释金,也禁止被告企图接触或骚扰案中受害者和其家人,及案件证人。

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所有罪名要求审讯,他们也向承审法官达祖基要求给予最低保释金,以便能保外候审,最终获法官允女被告以总额2万5000令吉、男被告2万令吉及担保人担保。

根据控状,勿金仄末于8月18日早上11时51分,在关丹督西拉阿依拉兹私人宗教学校内,以剪草刀恐吓将剪下8岁男童的生殖器官。抵触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她于上述时间和地点,以打火机恐吓将烧伤男童生殖器官,该行为已抵触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她也被控于上述时间地点,以手拉扯男童生殖器官,抵触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

她及男被告也被控于去年1月2日下午1时至2时,去年1月25日下午1时至2时,去年1月31日下午4时30分至5时,及去年1月间某日下午1至2时,轮流以藤鞭鞭打4名年介7至12岁男童,导致受害男童身体受伤。皆抵触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另一方面,男被告也被控于上月11日晚上8时18分,以藤鞭鞭打8岁男童。抵触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罪名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同时也可被法庭谕令附加社会服务令及守行惩罚。

而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同时也可被法庭谕令附加限时守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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