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市.加央22日讯)玻璃市关税局海事执法队在浮罗交怡与玻璃市港口之间的海域,拦截一艘准备在大马靠岸,企图把野生动物走私到邻国的渔船,扣查3名印尼船员并成功救出总值约50万令吉的435只野生小动物,包括2只人猿宝宝。
这2只仅12个月大的人猿宝宝,由于获救前被运送的时间冗长,加上被关在2个塑料篮子做成的笼子里,造成它们的心灵受创,雄性人猿宝宝显得对人类有恐惧,一直躲在雌性同伴的怀里。
其他的珍稀动物有2只阿拉尼诺狐狸、2只天堂鸟、2只白凤头鹦鹉(Alba Cockatoo)、2只折衷鹦鹉(Eclectus Parrot)、21只绯鹦鸟(Red Lory)、48只小鳄鱼、1只青鸾(Great Argus)(以上皆受保护动物)及355只蜜袋鼯(Sugar Glider)。
午夜拦截印尼渔船
玻州关税局海事执法队前晚开始在上述海域展开马六甲海峡联合巡逻行动(PatkorKastima)及老鹰行动,并于午夜12时25分截停该艘来自印尼的渔船,扣查3名40至50岁的印尼籍船员。
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苏博马廉今早在玻州港口关税局,连同玻州野生动物保护局副局长莫哈末查基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说,这是玻州关税局今年破获最大宗野生动物走私案,执法员在船上搜出39个塑料篮子,分别装有435只野生动物,其中8种为受保护品种。
莫哈末查基相信,这批野生动物是提供给野生动物爱好者饲养的,以雌性居多,但须进一步调查才能确认运送目的地。
图登岸陆路走私到泰中
苏博马廉说,当局初步相信船只从印尼苏门答腊开出,相信已走了2天的水路,准备在玻州港口或交怡岛其中一个码头登陆,再改用陆路走私到泰国或中国去。
“我们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e)条文扣留船只,野生动物将交给野生动物保护局。”
3名嫌犯触犯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8(1)(a)条文(未得准证捕猎或私藏未成熟或雌性受保护野生动物)、第69(1)条文(未得准证捕猎或私藏受保护野生动物)及第70(1)条文(未得准证捕猎或私藏雌性受保护野生动物)。
若在上述法令第68(1)(a)条文下罪成,可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第69(1)条文罪成,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及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第70(1)条文可被罚款不超过30万令吉及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